众所周知,“**”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所谓的**软件(及**)并没有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调查国内“**”用户众多,这也让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软件默默赚钱。近日,一男子因私搭**,开设网店兜售**服务,非法牟取资金50余万元。
早在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一男子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己在网上搭建**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还把一些**会员账号密码编写到硬件路由器上,直接登录**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
后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最终,因嫌非法经营判处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工信部曾明确表示:为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事实上,中国对于“**”这一现象并不是第一次进行监管,
2014年 官方媒体对**软件发出警告
2015年 中国防火墙升级后打击** 服务
2017年 工信部否认要运营商禁止个人**业务
其实对于使用者来说,如果只是浏览没有不良信息的网页,一般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如果是复制扩散有违法内容的帖子,一旦被查获,必将逃脱不了法律的责任。
自从14年国家成立了网信办以来,网络监管力度也加大了,估计未来涉嫌这些“**”工具将很难存活。
5年获利50余万被判5年,太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