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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联想起诉的第一个自媒体博主竟然是万能的大熊。
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因造谣联想集团,被判向联想赔礼道歉,要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连续保留30日,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并且一审已经判联想公司获胜。
没错就是因为下面这句话:
“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
据联想描述,这句话不仅在挑拨离间,让联想和华为引发对立。还让联想在双十一的销售额减少16亿。
而据“万能的大熊”描述,这句话也是转发别人的。
事情起因:2023年10月,在联想创新科技大会后,“万能的大熊”发布了一条微博捏造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县城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这条微博获赞1772次,评论286次,转发115次。评论区存在大量关于联想的负面内容。
法院认为:拥有300万粉丝的大V,应该对发布内容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应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发微博。
因为此事,联想起诉了“万能的大熊”,并已审胜诉,要求“万能的大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公证服务费6240元、律师费6万。
其实这件事也给所有做自媒体的朋友敲响了警钟,就是要谨言慎行,不要乱发言。
万能的大熊答辩主要是说自己不是原创,所以不存在捏造。媒体已经大肆传播,自己只是转发。所以不认可自己存在违法过错。
注意我用红线标注的重点,大家可以读一下:
意思就是说:联想自己发了一条新闻说自己双十一销售额下降了16亿,然后“万能的大熊”随便复制了一条“解读新闻”并转发到了微博,结果联想看负面舆论传的太广了,就去法院告了,在起诉状中说内容是万能大熊的原创。同时大熊还说这个法官可能想创新。
如果真按照万能的大熊所写的都是真实的话,那么这件事的二审有可能会改判,联想可能就背上了“杀鸡儆猴”的帽子,到时候更下不来台。
联想是国际化公司,自备有强大的法务团队,不会轻易放过有损联想声誉的人。就不知道司马南、张捷说联想的那些帖子,联想有没有起诉过他们?
那么联想到底是不是对自媒体大V“杀鸡儆猴”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扩展阅读:
万能的大熊,早期曾与鲁振旺、李成东一同被称之为电商三杰,后与白鸦、青龙老贼一同被称之为微电商三杰。
在2013年初,宗宁化名万能的大熊,开始进行朋友圈营销培训。在2014年, 大熊成立并组织了现已名气骤涨的大熊会,从事微信朋友圈营销拓展,会员超过一千人。
2015年,松松有幸和万能的大熊老师见过一面,人非常和蔼,思维敏捷,写作能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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