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就是侵权,别让发展中的必然矛盾阻碍了维权

前有“潼关肉夹馍”,后有深圳“人人乐”,这是网友对最近各种维权事件的调侃,但这句调侃反应出的却是很大一部分人在版权认知方面的极度缺乏。作为一个从2017年开始只做原创的人,我对某些部门的做法感到遗憾、更对部分国人在版权方面的畸形认知感到担忧,就以此文一吐为快吧!

发达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健全的版权法,美国早在1790年就颁布了第一部联邦《版权法》,虽然我国版权观念早在宋代就产生了,但立法方面却落在了西方人的后面。中国近代史唯一拿得出手的版权法是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落后于美国整整120年。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在1990年通过的,由此可见,现在侵权和维权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存在。

何为发展中的必然矛盾?

我举两个例子:

一、潼关肉夹馍维权。

一维权,大家都声讨潼关肉夹馍,因为潼关肉夹馍牵扯到了地方利益,所以zf出手了,说是为了利于品牌发展,从当下看确实维护了各商家利益,有利于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于中国版权发展是倒行逆施。而潼关肉夹馍顶不住压力,停止维权还道了歉。

我认:如果侵权事实构成,zf不要干涉,机构要坚定维权,短期市场动荡换来的将是长期市场稳定,统一管理不是更有利于品牌发展吗?无统一管理,看似百花齐放,实则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祸根。zf干涉是迫于社会压力,机构停止维权是迫于zf压力,我遗憾的是zf看不到矛盾产生的本质是什么而作出错误的决策。

二、人人乐维权。

侵权就是侵权,别让发展中的必然矛盾阻碍了维权 版权侵权 经验心得 第1张
侵权就是侵权,别让发展中的必然矛盾阻碍了维权 版权侵权 经验心得 第2张

如此错误的、畸形的版权认知竟然有这么多网友点赞?“农村小店真没有在意你这名称,别把自己看的那么重”,你侵权了跟你在不在乎人家的名称有什么关系?侵权的人看着一脸无辜,实则是无知。造成无知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自己不学法,二是相关部门普法不到位。

什么是商标先行?

无论你是开饭店还是开公司,都应该首先考虑自己的名称或名称里的品牌词有没有被注册商标,商标应该优于所有条件,比如优于选址和资金筹集。

“我不去那连锁人人乐超市买东西了”,我不知道这是基于什么认知的抵制,真的无法理解怎么会有这种想法。更有甚者用“恶意维权”或“恶意碰瓷”来概括别人维权,维权的前提是确定别人侵权,对侵权的人维权,哪来的恶意?又何来碰瓷一说?一集团碰瓷你一小超市?目前国民的版权认知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有矛盾是正常的,认知缺乏也是正常的,但别把矛盾用阻碍版权发展的方式来解决,也别把认知缺乏单单归于国家普法不到位。

版权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免费无版权和收费有版权共存,并且它们之间有一个平衡。从2017年开始国内出现了很多图片、音乐和视频素材付费网站,但却没有免费的,原因是目前阶段我们还没有免费无版权和收费有版权之间的平衡意识,更别提为免费做贡献了。

国外的比如pixabay网站里的素材都是免费可商用的,这是否意味着人家不赚钱呢?不,你在这个网站进行搜索操作,就会发现人家的免费无版权和收费有版权之间的平衡是如何形成的。免费无版权和收费有版权,满足同一版权发展阶段下的两种不同人群的需求才是合理的这能有效避免破解和侵权事件的发生,再辅之以各种基于版权法的发布协议,才能打造出良好的版权环境。

作者:魏义齐个人博客 微信:chuyun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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