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笔者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全国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据法院介绍,从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付某、黄某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进而使用户登录某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某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网站所有者。
某导航网站察觉后向警方报案,上海警方于2014年10月份立案。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两名被告人短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75.47万余元。
但长期以来,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因此不少人把它当做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所以,有利用这种不当方法竞争的人们需要注意了,这可是违法行为,实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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