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处7名新浪微博员工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周某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新浪微博工作的7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收取了一文化公司法人代表周某16.6万余元的“好处费”后,为周某提供的新浪微博账号进行违规解封、申请“加V认证”、平移粉丝、批量开通等操作。
周某: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法人代表,2012年6月至9月间,周某给予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公司)员工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6160元,要求上述8人为其提供的新浪微博账号进行违规解封、申请“加V认证”、平移粉丝、批量开通等操作。
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新浪微博多名涉世员工分别获刑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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