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百花齊放,發文內容各式各樣,但發展到現在部分問題暴露無遺,日前被“網信辦”點名規范處理。一自媒體還吃瞭廣告法的"虧",公眾號上自稱“第一”,未料不久便收到監管局20萬罰單,為此引發瞭不小關註!
自媒體“灌南百姓網”在公眾號上發文自稱“第一”,之後始料未及,7月19號的時候,竟接到當地市場監管局的罰單通知,原因,因公眾號號文違法瞭《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
我們知道《廣告法》規定中,“國傢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很多為禁忌,不能使用。
從那之後,據知,號主創辦人辦公桌上擺放瞭新修訂的《廣告法》及註釋本,這是他開始學習第一部法律...
“再小的個體也有自己的品牌”自媒體普及到一個個個人群體,由於入門門檻低,泛濫到最後,後期不斷被"暴雷",不是洗稿就是詆毀,做自媒體的,文章內容、(圖片、字體)版權、廣告法3大規范需牢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