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處7名新浪微博員工犯有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周某犯有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在新浪微博工作的7名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收取瞭一文化公司法人代表周某16.6萬餘元的“好處費”後,為周某提供的新浪微博賬號進行違規解封、申請“加V認證”、平移粉絲、批量開通等操作。
周某:北京一傢文化公司的法人代表,2012年6月至9月間,周某給予微夢創科網絡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公司)員工等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66160元,要求上述8人為其提供的新浪微博賬號進行違規解封、申請“加V認證”、平移粉絲、批量開通等操作。
法院一審判處周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新浪微博多名涉世員工分別獲刑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
文章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