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微信號都不能買賣,因為微信號有很多個人信息,比如醫美信息,還比如參加法考的信息,這都是個人信息。賣微信號就是賣圈子,賣圈子就是賣個人信息。
據江蘇城市報道,江蘇無錫某網紅程某將自己的9個微信號以50萬的價格轉讓給瞭趙某。但趙某在先支付瞭30萬後,不願意付尾款瞭,隨機被起訴到法院。
結果法院判定交易無效,駁回訴訟請求。原因是:微信裡的好友未獲得賬號內顧客的知情和同意,變更後發佈的朋友圈或涉嫌欺詐行為。
這個判決很正常,不知道大傢有沒有註意到,你在註冊各種賬號時候,那裡面都寫著賬號歸平臺,不歸你,賬號最終歸屬權屬於平臺。幾乎所有的社交賬號的用戶協議中都明確說明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售賣”。
不過話又說回來,還是醫美行業的粉絲有價值,9個微信好友竟然能賣到50萬,按一個微信號5000人計算,9個微信就是4.5W好友,平均下來1個用戶10塊錢瞭,而其他行業連1毛都賣不到。如果不是對方賴賬不想給錢,這個交易私底下就成瞭。
其實自從《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之後,微信號交易、微信公眾號交易都屬於違法行為瞭。買賣微信號、公眾好構成瞭非法經營罪。你們看為啥市面上那麼多帳號交易平臺都做的不行或悄悄摸摸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