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於侵權事件越來越多,大傢可以聯系魔兔柚柚微信:13340454, 拉你進入“網絡侵權討論微信群”。如何正確應對法院訴訟!
近日PDD在一次直播中唱瞭《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權方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PDD是一位遊戲主播,微博粉絲有771.4萬。
後面PDD表示:自己並未想通過唱歌積累財富,願意道歉並不會再唱瞭。
但版權方還沒有接受道歉,正在協商中……
律師也說:直播表演屬於商業行為,侵權!根據著作法規定: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50年,直播時,直播想唱就唱確實侵權!因為主播在直播間開啟瞭打賞功能。
在直播唱歌時,要獲得兩個授權:一個是詞曲的授權;另外一個就是公共傳播的授權。
那麼 那一首歌同樣都是被別人翻唱多遍,某些電視臺主持的大型節目裡的選秀,不都是翻唱別人的歌嗎?不都是以盈利和名譽為目的的嗎?
其實直播唱歌侵權在2年前就有過,在鬥魚直播,北京互聯網法院是判被告賠償瞭37400元和律師費12000元。不過當時是告的鬥魚平臺,而現在流行告平臺裡面的主播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