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其实是件大乌龙,州官表示心里苦

许多人都听说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故事发生在北宋时期,当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此人非常专横跋扈。只因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就不允许他的手下和州内的百姓提到与“登”同音的字。谁要是触犯了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以下犯上”的罪名,他身边的吏卒经常因不小心提到了与“登”同音的字而遭到毒打。


宋朝的上元节(即元宵节)是个比除夕和大年初一更喜庆的节日。按照当时的规定,百姓们在上元节可以享受三天的法定节假日,而且在这三天时间里,到处都是张灯结彩,正所谓“家家灯火,处处管弦”。可是,此事却让常州城里的吏卒犯了难。因为上元放灯虽然是个习俗,但官府需要提前贴出放灯的告示。可是放灯的“灯”字和田登的“登”字谐音,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将告示贴出,那必然会触怒田大老爷,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于是有吏卒就在这上面耍了个小聪明,将“灯”改成了“火”。

当告示贴出后,常州城内一片哗然,原来告示上赫然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虽然老百姓们很快就理解了所谓的“放火”其实就是“放灯”,可是大家都感到很气愤,很多人忿忿不平地说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上面这个典故出自南宋诗人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流传至今也有将近一千年的时间了。可事实上,这件事情是个大乌龙,真相跟传言相去甚远。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件事情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但发生的地点并非常州,而是在应天府(宋朝南京,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古城)。故事主人公田登的职务是应天府留守,为当地的一把手。到了元宵节前夕,几个投机取巧的下属想要拍长官马屁,于是就在官府发布的放灯告示上将写“灯”字的地方一律改为“火”字,“忽遇上元,于是牓于通衢:奉台旨,民间依例放火三日。”可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件事情却掀起了轩然大波。

北宋百姓的地位较高,当街议论朝廷高官也不会有人去追究。因此,大家在看到“放灯”变成了“放火”的时候,自然就免不了破口大骂田登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没过多久,这件事情就传到了掌管风纪的台谏官耳中,于是台谏官立即发起弹劾。倒霉的田登什么事情都没干,结果却遭到了罢官免职的处罚,真可谓是“宝宝心里苦”。

这件事情到这里就已经告一段落了,不过由于事件本身比较富有戏剧性,因此就成了百姓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一传十,十传百。事件的真相在经过一些人的添油加醋后逐渐变味,州官田登从这起乌龙事件的受害者,变成了一个专横跋扈的酷吏。陆游听到经过人们“加工”的传言后,就将这个典故记录到了《老学庵笔记》中,这就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