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年轻的时候没有当过“非主流”

谁年轻的时候没有当过“非主流”

从13岁开始,我就和衣服较起劲来,这种较劲,几乎贯穿了我的整个青春期,成为我青春岁月的主题词。

我永远记得第一次想要“由自己决定穿什么”的情景,此前的十多年里,我的衣服,要么是捡表哥们的,要么靠父母单位发的工作服,这是我们那个时代同龄人更新衣服的主要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坚持了十三年之后,遭到崩溃式打击——那天,学校集会,我和同学在队列中小声说话被老师发现,老师尖厉地喊着我的名字,说:“你穿件花衣服,在队列里晃来晃去,现眼啊?”

作为一名差生,这句呵斥只算得上是家常便饭中不起眼的一碟小菜,平时我也没少尝过。但是,今天他提了我的衣服,这是我最不愿被人提及的伤疤,因为这件衣服,是妈妈单位发的工作服,她为了让我能穿出门,特意将有些暗花的衣服染成黑色。但染料在无数次的清洗中渐渐褪掉,把我忌讳的“花”露了出来。而我,一直以一种侥幸的心态,期望大家“看不见,看不见”,但遗憾的是,人们不仅看得见,还因为一次小小的违纪,被老师血淋淋地点了出来。

那天晚上我哭了一夜,咬紧牙关向妈妈提出:“今后我的衣服一定要自己选!”坚决不再接受他们强加给我的任何衣服。

妈妈看着我凄惨的表情,想了想,就答应了,但提出约法三章:第一,不许选奇装异服;第二,不许选太贵的衣服;第三,只许买耐脏的黑色或蓝色。

虽然限制很多,但相比于充当垃圾桶,无条件接受各种旧衣物,已算是前进了一大步,只要不被逼着穿那些被人取笑的淘汰产品,让我干什么都行。

但想法与现实并不一样。当我拿着妈妈交给我的15元钱跑到服装一条街去溜达时,我顿时感觉到理想与现实的差异。15元,这笔相当于妈妈四分之一月工资的“巨款”,在那条刚刚兴旺起来的小街上,就如同一粒盐掉进了水缸里,孱弱到可以忽略不计。而我走进那条现在回想起来已非常落伍的“初级阶段集市”,却如同阿里巴巴进了大盗们藏宝的山洞,各种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好东西,如飓风扫落叶一般,把一种巨大的“不满足感”冲入我心中,让我在大开眼界的同时,对自己的生活现状产生强烈不满。

照理说,按当时的物价,我手中的钱买一件时兴的运动衫是没问题的。但由于此前“欠账”太多,加之老师的一声棒喝,使我感觉自己缺太多太多的东西——外套、内衣、裤子、鞋子、帽子、书包、皮带……这些需求,像一群巨大而疯狂的饥饿野兽,而我口袋里那15元人民币,则像一只瑟瑟发抖的可怜小羊。我那时的惶惑与不满足感,是可以想象的。

当时还没什么名牌概念,最贵的西服,也不过七八十元,那时的服装制造商们,借着人们崇洋的心态,随意取些外国名字,便可以卖得风生水起。什么“加士拿”“墨尔登”“高尔夫”都成了服装名字,这些出于离香港最近的珠三角乡下裁缝们之手的挂着各种洋名的衣服,成为当时的潮流与时尚,香港的“港”字,成为当时潮男潮女们的形容词,挂在各种渴望时尚的嘴边上。

那些衣服是我所买不起的。买不起,而硬要认同那个标准,就是一件痛苦的事。这时候,我们无师自通地学会了用阿Q的思维方式来解决所面对的困惑,将我们买不起的那些东西,都当成一种非我族类的丑东西,这种“吃不到葡萄就说酸”的心理,很巧妙地将“买不起”变成了“不屑要”,这不仅解决了我们心情上好受不好受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周围形成了一个小小的气场,一群境遇相近的人以强调某种共同特性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而让单个的虚弱个体变成强大的群体。我们就是凭此,用一大堆军挎书包打垮了班上刚刚冒头且有些不可一世的皮书包。

我的15元钱,最终依照这个原则,买了一件“公安的”衣服。所谓“公安的”,就是一种染成蓝色的“的确良”仿公安制服,这种化纤衣服现在已绝迹,但在当时绝对是半大小毛头们向往的一种装束,它拉开了我自主选择衣服的纠结旅程。

我家乡的“的确良”热,是被一个外国人给灭掉的。那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外国人,金发碧眼,不知来自美国还是欧洲,是来帮县氮肥厂安装设备的,他每次出行,都会引起人们的倾巢围观,比春节追龙灯还热闹。和人们交往久了,他在一次聊天时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你们中国人,为什么上班时穿得好,而下班时穿得不好?”他所指的,是工人们上班时穿的劳动布衣服,下班时穿化纤衣服。在他看来,纯棉制作且越洗越白的劳动布,比起脆弱的“的确良”好。

这来自货真价实的外国人的意见,直接改变了小城人们的服装趣味。一时之间,劳动布工作服络绎出现在大街上。

对于越来越渴望受到人们关注的我们,远远不满足于把工作服原样穿上街,我们已开始有了我们自己的标准——衣服一定要有旧的光感和质感,还要有熨帖时尚的样式。这恰是工作服所不具备的,工作服就是为了工作方便而做得宽松肥大,往我们瘦弱的身上一套,俨然是竹子上套只麻袋,从上到下都写着“不靠谱”。因此,我们决定去找人帮忙改,但到服装店一问,工钱比买新衣服还贵,于是就决定自己动手改。那时,家家都有缝纫机,我曾帮母亲打过编织袋,于是就以熟手自居,壮着胆子拿新工作服开练,据说裤子更好改一些,就趁一个父母都不在家的下午,选一条无辜的新工作裤下手。

我的目标,是想做一条外国人穿的牛仔裤。依我的观察,那裤子最大的特点便是“紧”,这还不容易吗?把裤子拆开,把每块零部件沿周边剪小一圈,再原样缝好就成了。我为自己的聪明,暗自激动了一回,殊不知我为这轻佻的小聪明,付出了惨重代价——我和我的这条裤子,成为所有同学怀旧时必提到的一个笑柄,一笑几十年,长盛不衰。

我匆匆忙忙地把裤子连起来,就像拼好世界上最难的一幅拼图那样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仔细端详那条改后的工作裤,我相信这条裤子如果有妈的话,恐怕连它妈妈也认不出它来。两条粗细不匀的裤管,还长短不一;没有锁边的裤缝中毛茸茸地露出长短不一的线头;裤腰依旧很大,像只畸形的蝌蚪张着大嘴拖着两条病态的尾巴……

我被自己神奇的破坏力震惊了。但这还不算悲剧的结尾,它甚至连高潮都算不上。真正的高潮,是我居然打算用“特色”为理由,来安慰自己,并说服自己,艰难地换上它,走了出去。鼓励我这么干的,有如下几个理由:一、县里几个唱歌的年轻人,曾穿过撕掉袖子的衬衣在街上走;二、几个写诗的大哥哥,把膝盖故意剪出个破洞;三、在重庆学美术的三哥,把一条裤腿剪下来套到头上,就成了一顶帽子。他们的这些杰作,不仅没受到派出所和居委会老太太的干涉,还因为“有特色”“有个性”而在小毛头们那里迎来了阵阵的尖叫声和口哨声,这在当时就算是最牛的赞同了。

我和我的特色裤,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人们用一系列捶地喊肚痛的动作,击碎了我惴惴不安的侥幸。连最厚道的人,也都以一脸强忍的坏笑,同情地看着我……

那不是我最后一次与衣服较劲,但绝对是最糗的一次。正因为这个教训,我在刚参加工作的第一年,每月用九成以上的工资,拼命去买衣服,改变自己的装束,想以此,找回自己当初被那条变态裤子丢掉的脸,也想以服装的改变,向人们证明我与以往的不一样。这种心情,一直维持到结婚并当上爸爸之后……

(黄俊祺荐自《意林》)

作者:纸刀
      来源:《今日文摘》2018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