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家孩子投一票”,绑架了近一半人的朋友圈
“亲,给我家孩子投个票吧”。
“麻烦给我们家xxx投个票,每天都可以投五票哦”……
对于这些个“求投票”的朋友圈信息,你是不是被烦得够呛?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向学校发布通知,规定凡是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得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这项新规能抑制朋友圈满屏“求投票”的乱象吗?让孩子家长动用关系网,到处拉票的各种网络评选,到底是为了什么?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四成受访者的朋友圈经常出现求投票链接,45.6%的受访者曾参与过朋友圈投票。这类投票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给孩子投票。
由于朋友圈是一个熟人社交平台,所以面对好友发出来的拉票消息,大多数人往往不好意思忽视或者回绝。根据调查,有44.7%受访者认为,这种“绑架式”的朋友圈投票让人烦恼、失去乐趣。
很多人不喜欢“朋友圈拉票”这种方式,网上有人甚至故意投给别家孩子,用这种方式默默反抗。
虽然在朋友圈跟亲戚朋友各种拉票很招人讨厌,但是为了让自家孩子得到更高的票数,很多家长也是豁出去了。
据报道,有的家长为了能让女儿在一个作文比赛的投票竞争中取得好名次,将投票链接转发到了20多个群里,还发动了好友、亲人帮忙转发。“那一周里,每天睁开眼第一件事就是在朋友圈或者群里提醒大家新的一天来了,又可以给我女儿投票了。”
有些投票还有“买礼物”的设置,买虚拟礼物可以为自家孩子增加票数,例如,在某幼儿园举办的一个投票活动中,可以在投票程序中购买的虚拟礼物有棒棒糖、气球、泰迪熊、超级跑车和豪华邮轮。买一个“豪华邮轮”要花100元人民币,可以给孩子增加300票。
甚至还会有家长去找专门的刷票公司帮孩子提名次。据报道,广东顺德美同幼儿园曾举办过一场名为“最可爱小朋友”的微信投票评选活动。家长梁女士辛辛苦苦发动人脉狂点一周,结果出来后发现第一名是花了3000元通过第三方软件买票得来。
可以看出,随着家长的介入,这种投票已经不再是孩子之间单纯地比才艺比作品了。一些举办投票的活动方不再看重什么“公平竞争”“竞技性”了,能够吸引较高的投票往往是唯一重要的事情。
据报道,去年8月,湖南省一个幼儿园足球赛中,主办方为“淡化幼儿足球的竞技性”,没有将冠军奖杯颁给决赛赢球的队伍,而是规定,只要网络点赞投票数最高高,就可以自动空降冠军席位。
孩子的家长十分不解,“每一场比赛都是十几比0赢下来的,最后竟然不是冠军。”
为什么好端端的投票,把家长都搞得这么累?为什么不能像浙江省教育厅提出的那样,搞成“只限于本校内一生一票进行网络投票”的方式?
其实,很多网络投票的本质其实是一些商家的营销手段,并不是单纯的组织孩子们比赛。
这种“比赛为名营销为实”的操作方式并不罕见,根据《中国青年报》2017年的调查数据,43.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朋友圈里的拉票活动已经变成各种商家的营销手段。作为一次营销,主办方肯定是更在乎活动本身有多大关注度,而投票数显然就是关注度的一个体现。至于哪个孩子是第一,这个比赛是拼实力还是拼爹,这往往就不在主办方的考虑范围之内了。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直接依靠投票活动盈利,据报道,设置有刷礼物买票功能的投票页面,大多由投票活动主办方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开发,而家长们刷礼物花的钱,也大多进了第三方公司的口袋。站在利益角度上讲,商家肯定是希望孩子和家长能多买花钱买礼物。
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网络投票活动,从出发点上就跟学校运动会有本质区别,它的最高目的是盈利而不是锻炼学生、提高学生的能力。所以这种投票活动对于孩子的教育意义,是极其有限的。
进一步说,这样的投票活动不仅教育意义有限,而且还可能对孩子有害:如果孩子对这次投票活动的理解就只“比谁画得更好”,那么家长花钱刷分的行为就会被孩子视为犯规行为,而由此产生的投票结果,就很可能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没有被公正地对待,又或者是被偏袒了。
很多家长可能觉得,孩子还小,不会有这么复杂的心理活动。然而,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说法,小孩子在有计数的概念之前,就已经会因为自己被不公正地对待而产生负面情绪了。而根据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理论,4到10岁的儿童处于从“盲从权威”到“有自己内在的判断标准”的过程中,比较容易被外部事物影响。所以,掺杂了过多场外因素的投票结果,不仅能够让孩子感到不公,还可能会摧毁孩子心中对于“公平正义”的信仰,使孩子形成畸形的价值观。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也认为,刷礼物花钱买票的现象会让孩子心理上产生“钱是万能的”的想法,从而将获得成功的希望寄托在金钱的因素上,不再想提高自己的实力,这必然会对孩子心理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事实上,现实中就已经有一些孩子受到了影响,开始“参悟”用钱刷分的套路。据报道,郑州一名男子的微信支付没有密码,朋友的孩子用他的手机为自己投票时,购买了6570元的礼物,使票数飙升为第一。
更可怕的是,一些朋友圈里的投票活动,可能是不法分子获得孩子个人信息的途径。辽宁警方就曾经处理过“父母为孩子报名参加投票,结果信息遭泄露”的案件——
虽然网络投票已经有这么多坏处了,但如果想彻底取缔它,恐怕有难度。首先,网络投票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只有站在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上予以指导性意见的权力,很难一刀切地禁止。不管是这次浙江省出台的《通知》,还是以往的相关文件,在限制有关学生与幼儿网络投票时,也只是用了“原则上不得采用”、“非必要不举办”等留有余地的表述。
而且,网络投票所反映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是现实。教育资源本来就无法完全均等化,每个个体的家庭实力和能够享受到的教育质量都有所不同,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也都难免会借助家庭背景的力量,而网络投票则将这个“拼爹”的过程以残酷直接的方式呈现在了我们面前。即使有一天网络投票被取缔了,每个孩子的起跑线之间也还是会存在差距。
来源:《博客天下》201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