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我花钱还想让我对你好?趣谈堪比情侣关系的唐朝与藩镇

编者按:在许多人眼里,唐代的藩镇即是“割据”的代名词。比如有这种说法,“等安史之乱基本平定,藩镇割据又来了。统一表象下,全国政治、军事、经济都支离破碎”。同时,还有一种说法是“藩镇强唐弱,藩镇弱唐亡”,认为从东汉末年到赵匡胤陈桥兵变七八百年的历史里,唐代藩镇是最稳定的权力格局。那么,到底那种说法对呢?

唐代藩镇或节度使的缘起是唐睿宗景云二年(711)。《通典》卷32载:“自景云二年四月,始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至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有敕:“宜令中书门下与诸道节度使,各量军镇闲剧,审利害,计兵防健儿等作定额”,这一敕令明确地指出节度使的设置已相对普遍化。

▲唐玄宗(685—762)

原本在边境地区,节度使一般由所在州刺史担任,但天宝十载(751)唐廷以平卢、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兼任河北道采访使,最终使得节度使身兼民事、军事与监察职能于一身,并导致了安史之乱的发生。在安史之乱发生后,玄宗出奔,而西北部族甚至乘机劫掠州县,玄宗不得已于至德元年(756)七月十五日颁敕:“应须兵马、甲仗、器械、粮赐等,并于当路自供。……其署官属及本路郡县官,并各任便自简择,五品以上任署置讫闻奏,六品以下任便授已后一时闻奏。”(《全唐文·卷366·玄宗幸普安郡制》

但在755年安史之乱后所建立的大部分藩镇,在政治上其依然从属于唐王朝。唐代藩镇的大规模独立化,要到中和元年(881)黄巢之乱后所开启的“中和动乱潮”时期。那为什么史料里有大量藩镇与唐廷离心离德,甚至刀兵相见的记载呢?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出在钱上!

《玄宗幸普安郡制》要求各类军需“于当路自供”,这虽然是应对安史之乱所颁布的临时性措施,但却在其后成为常制,造成了所谓“军费开支地方化”的问题——即地方需要对军费开支进行承担。而另一方面,唐代对于地方的社会整合出现了问题,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缺乏掌控力,甚至未能通过地方豪族间接治理基层社会。原本依赖于基层社会整合的府兵制度渐渐没落,唐廷以及地方节镇不得已招募职业军人充入军队之中[注1]。这当然导致了军费开支的扩张。

▲唐代藩镇的分布,引自《绚烂的世界帝国:隋唐时代》

军费开支地方化与军费支出扩大化,导致了兵员较多的北方藩镇不堪重负。张国刚先生在《唐代藩镇研究》中曾对藩镇进行分类,并予以探讨。其中除了拥兵自擅并且割据一方的河朔割据型藩镇外,边疆防御性与中原防遏型藩镇虽然服从于唐廷统治,但由于军费导致的财政开支扩张,并无太多税赋可以上贡。唐廷的财政开支基本仰仗于东南财源型藩镇支持。

柳宗元曾奏:“(中原藩镇)六郡之师,厥数三亿,低首仰给,横拱不为,则沿淮已北,循河之南,东尽海,西叩洛,经数千里,赤地尽取,才能应费,是天下三支财去矣。”(《全唐文·卷754》)不论河朔藩镇,中原防遏型与边疆防御型藩镇,仅仅是中原藩镇,便已“经数千里,赤地尽取,才能应费,是天下三支财去矣”。由于所耗甚大,中原与边疆藩镇仍需仰给度支,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弥补军费的不足。但是这依然不能完全解决地方的财政困难。

我们由上面的两张表格(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可以看出,北方藩镇由于兵员较多且收入相对较少,频繁地发生动乱。而在所有动乱之中,与中央发生冲突的频次仅有22次,占总比例的12.79%。军人的职业化要求他们的收入能够满足生活所需,这与以往府兵制下的情形完全不同。藩镇动乱更多地表现出“以下替上”的内部动乱,而这或许与军士对其待遇之不满有关。虽然藩镇也有类似田承嗣“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旧唐书·卷141·田承嗣传》),李宝臣“以七州自给,军用殷积”(《旧唐书·卷142·李宝臣传》),但我们并不能认为这仅仅是藩镇擅权的一种表现,这与军费支出地方化所导致的地方财政困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对于中央政府,军费支出扩张所带来的财政困难也同样存在。当“(鱼)朝恩以所统军归于禁中”(《唐会要·卷72·神策军》)以后,朝廷正式将神策军转化为中央禁军。但紧随而来的却是军费开支的扩张。在代宗大历年间与德宗贞元年间,神策军曾两度扩编,“其军乃至十五万”(《新唐书·卷50·兵志》),这对中央财政来说不免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鱼朝恩画像

另一方面,除了河朔藩镇要求世袭罔替、相对独立于唐廷以外[注2],中原防遏型、边疆防御型以及东南财源型藩镇的节度使依然需要唐廷任命。他们在政治上是直接从属于唐王朝的,在中和元年之前基本服从于唐廷统治;甚至于河朔藩镇在一定条件下也愿意在名义上服从于唐政府。然而,黄巢起兵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随着神策军的腐化与唐僖宗之出奔,中央政府权威降至低谷,在中和元年(881)以后开启了各地藩镇以“以下替上”为主要特征的中和动乱潮。这些篡权的节度使来位不正,也并不服从唐廷的统治。直到这时,藩镇动乱才从内部动乱性转向与中央及其他藩镇的外部对抗性。(朱德军《唐代中后期地方独立化问题研究》)

▲郭子仪祝寿图

因此,唐代藩镇最初并非是“割据”的同义词。如中原、边疆以及东南藩镇,在安史之乱后依然竭力维持着唐廷的统治。军费支出地方化导致了财税收入地方化,这当然挤占了中央政府的税收空间,以至于其后不断任命使职、建三司场院以试图扩张财政收入。但这仅仅是中央与地方税收与事务责任分配的问题,故而完全不能说明唐代藩镇的割据。

不过俗话说得好,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出现问题,双方自然容易离心离德。但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是唐廷中央,而不是藩镇本身。

[注1] 谷霁光先生《府兵制度考释》将府兵制的运作模式称为“府兵的国家化”。府兵本是乡兵,宇文泰建立府兵制是为了将原本受到地方豪族、乡望所控制的乡兵转化为府兵,以完成地方军事资源的整合。在这种情况之下,关中本位政策的形成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但在隋唐之时,对于地方社会的整合却出现了很大问题,朝廷在行政体系与意识形态上拒绝了地方豪族对于行政事务的参与,豪族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权威的管辖。张静老师在《基层政权》里认为,地方豪族获得地方权威的方式来源于他们对于公众事务的参与,中央政府有时不得不依赖于他们来间接直接地方社会。然而唐代之时对于这些地方权威的相对排斥导致了对于基层治理的弱化,其结果是地方统治风险不断加剧。而唐代中央政府的行政幅度过大,也同样导致了地方统治风险的增加(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为了加强对于地方社会的治理,唐中央政府不得不长期向地方遣派使职,这导致了唐代官僚制度的整体性改变,而使职的出现则更多地为了处理地方的统治风险,并非单纯为了解决唐廷的财政问题。

[注2] 张国刚先生在《唐代藩镇研究》中认为:“河朔诸镇只有在政治上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通过拥立节度使来牢牢掌握本镇的财赋支配权,才能实现瓜分王赋而不上供的经济利益。我们看到,只要唐朝不触动河朔藩镇的根本利益,不减其兵,不收其财,河朔诸镇感到‘反叛有何益’(《李相国论事集·卷5·论魏博事》),是可以归附中央的,如元和长庆之际那样。”实际上,河朔藩镇并非绝对与中央对抗。除了要求财税支配权之外,他们还要求世袭罔替的权力,但他们与唐廷的关系在更多的时候表现为政治上(而非行政上)对于唐廷的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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