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冷研之前的文章《关羽的职场起点只是个片警?》曾经到关羽的职场起点“马弓手”就是元代基层片儿警。文章里面的形容是“事少钱多责任重”,很多读者反映作者马虎,打错字了,扣鸡腿。这个事情如果在元代,那叫“不好说太细”。但是大元亡了,咱们就看看这个不好说太细的事是怎么回事。
虽然《三国演义》的成书时间还有争议,缺乏实锤,但是“马弓手”这个职务确确实实是元代的官。《三国演义》里公孙瓒看到关张二人分居“步弓手”和“马弓手”时,感慨的“如此可谓埋没英雄”其实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就是基层工作限制了二爷三爷的手脚,“英雄无用武之地”;另一层含义,是弓手这个职位在元代实在是藏污纳垢之地,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的典型,二爷三爷这样的英雄人物要是长期待在这个位置上,什么英雄气都磨没了
▲虽然行头不同,但是殖民地,警察,缺乏有效监管,几百年前的事说起来宛如昨天的事
一个地区治安环境的好坏,无过于盗贼数量的多寡。某乎上嘲讽美欧治安环境的神贴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基层警察的勤政与否与社会安宁更是正相关。元代规定,每年绩效考核的时候,各路捕盗官要尽心巡警。即使各路盗贼全数按期捉拿,评绩效的时候也是次一等,无贼为上,辖区内总有贼又总抓不到贼的算下等;南方占山为王的土匪虽多,如果剿匪得当,盗清民安,那更是政绩卓著,应该官升一等【1】。正所谓“与其花警力破案,不如花精力防范”。
▲就是这样的弓手负担了元代基层稳定的重任。
元代签发的弓手是维护元代基层社会治安的主力。他们作为县尉司、巡检司等捕盗官的助手,承担了基层县衙大部分的苦差事。然而元代弓手职级太低,又无固定薪水,仅为官府差发的吏役,职权完全依附官府。因此他们向上受主官的压迫,向下则压迫比自己地位更低的百姓。在大元短短几十年的寿命中,弓手这个职位迅速蜕变,和元廷签发弓手的原意背道而驰。
比如关二爷,他的马弓手职位是大哥刘备给的。刘备要是起了什么心眼要在县里弄权,二弟三弟那不得全力帮衬?“上下惯通,易伪作弊”【2】说的就是这样。比如关羽在《三国演义》中说起自己的来历是“因本处势豪倚势凌人,被吾杀了,逃难江湖,五六年矣”。这个身家在元代按规矩是当不得马弓手的。因为元代明文规定,弓手必须是没案子在身的包银户丝线户才能当,而且三年一换【3】。然而规矩是人定的,只要情况合适,没什么不可冒犯的天条。比如元代最能打最凶残的弓手是“毛葫芦兵”,这帮人里面就多的是亡命之徒。有点星际争霸中,喷火兵都是纵火犯的意思。也就是刘备哥仨仁义,同样的环境同样的事情,换个人做,情势就大不一样了。
比如“限期破案”,原本是元廷为了调动基层积极性做出的规定。但是元法比较严苛,破不了案子抓不到贼,上官要扣钱,下面的弓手要打板子。如果刘备不想扣钱,又不想自己的兄弟被打板子,那会怎么样呢?现成的例子出现在并州县。那里的弓手以“擅拷掠,作威福”出名。如果这六个字还不足以形象地说明情况,“妄恣捶披苦楚,捏合指示,虚令招认”就是这些抓不到贼的弓手的本事【4】。
▲殖民地警务人员日常操作,都坐下
弓手的正差除了抓贼,还有给朝廷的纲运当向导,时间长了县里所有物资押车的活也给弓手干。这事情本来是苦差。可在元代,弓手门愣是给整成了肥差。那些近水的交通要道,弓手们一出动就要强征民船,而且横行霸道地骚扰其他没有被征用的民船。以至于搞到水面上行船稀少,各地物价腾贵,严重影响正常商业活动【5】。补偿?嗯呵呵呵呵……
作为基层警力,弓手如果打算维护一方平安,那“呕心沥血”累死都正常。可若是弓手横下一条心,和县尉一起抛弃自己的保境安民之职,那弓手的破坏力就太强了。弓手本身是中户,衣食无忧,又不服劳役,如果不想保境安民,那他们就会整天在街上闲逛,闲逛就算了。他们还会纠集闲杂人等,将路过的陌生商旅拦住,随口编个查盗查逃军的名头,把落单的旅客捉拿拷打,洗略财物【6】。这个场景大家大概浏览一下描写港英廉政公署相关故事的电影也能明白。说起来,港英政府治下的警察,确实比中国其他地区的警察更接近元代的“弓手”。
元代弓手本是元代为稳定基层而设,但是元代的政治腐败速度飞快,原本加在弓手身上的枷锁除掉后,弓手在元代开始展现出维护治安保境安民的另一面。不论罗贯中是不是明初的人,当马弓手步弓手是“埋没”,甚至“毁灭”人才的概念肯定从元代延续到了明代。我们现在再看公孙瓒那句“埋没了英雄”,是不是能体会出更多的意味?另外说起来,香港警察拜关二爷的习惯,也算是有点历史传承的味道啊!
参考资料
【1】韩国中央研巧院编《至正条格校注本》卷二十九《捕亡·防盗》,韩国中央研究院,1988年,第101页。
【2】《通制条格校注》卷第十七《赋役·滥设头目》中华书局,2001年.第575页
【3】“议得各处见役弓手、祗候、首领、面前、曳刺、管勾人等,为是害民,已呈准,于相应户内从新补换去讫。若以三年一次交换,数年之后,乡村细民,皆为皂隶,起灭词讼,紊乱官府,公司不便。以此参祥,合依已行,尽数交替,三年役满,不作过犯者,依旧存设;曾经断罪、罢闲及已前勾当之人,不许再用。如违,犯人痛行断罪,当该官吏量情究治。都省准拟”《通制条格校注》卷第三《户令·交换公使人隶》中华书局,2001年,第136-137页。其中"祗候"为职官名。元代各省、路州、县分设祗候若干名,为供奔走驱使的衙役。"首领"为巧从之首。衙门里带领衙役的总领称首领,副职称前面。"曳刺"又作拽刺,契丹语,义为"壮±、勇±"。"管勾人"泛指经辩人员,非为固定职称,多指管理案读的首领官。细民"就是小民,指平民百姓。"皂隶"指古代贱役,即旧衙口里的差役。
【4】《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三《杂著·县政要式》,《钦定四库全书·集部五》。
【5】至元二十年(1283年)六月监察御史台所上呈节文“诸处官司指以雇船装载官粮官物为名,故纵公吏、祗候、弓手人等,强行拘刷捉拿往来船只,雇一扰百,无所不为,所以船客特少,以致物价腾贵,盗贼公行,实与官民为害”《元典章·工部》卷之二《典章五十九·造作二·船只·禁治拘刷船只》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981页。
【6】元成宗时期,儒±郑介夫上奏“祗候、弓手、曳刺、禁子等户役甚优闲,无费于己,又可服家,不知何名而与之免粮哉?当今四方无虞,盗贼潜销,巡尉之名,有若虚设。遇有烟火、逃亡、诈伪等项公事,巡尉司一番买卖,弓手遍扰乡落,排口受摊指之害,毁突叫器,鸡犬不得宁焉。闾阎吞声,无所告诉。”《元代奏议集录》(下)《郑介夫·上奏一巧二十目·俸禄》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88页。“有革闲弓手、祗候、无役军人纠合游食之徒,聚成朋党,多者十数人,少者不下五六人,悬带弓箭,.执把枪、刀、铁尺,将路行客旅拦截,诈称捕限拿贼、根捉逃军,辨验引据,将平民拷打,搜番行李,劫夺钱物”《元典章》新集《刑部·骗夺·革闲弓手巧候夺巧钱物》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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