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羽的职场起点只是个片警?《三国演义》里的马弓手有多埋没人才

编者按:在冷兵器研究所《弓手可不仅仅是弓箭手!》曾提及了在《三国演义》和《水浒》里经常出现的弓手这个职业。之后就有读者曾问及,那么关羽关二爷的马弓手是个咋回事呢?

▲说我吗?我这么风骚还埋没呢?

《三国演义》成书时间非常有争议,学术界目前其实都没定。不过关羽关二爷的马弓手也好、张飞张三爷的步弓手也罢,这个职位在元代确实是“埋没英雄”。因为这意味着关二爷和张三爷当时的地位是:片儿警

▲扎根元代基层的关二爷

假如我们认为关二爷是元代的“马弓手”,按照元代的规矩,二爷的家底相对还是比较厚的。元代初期,必须是有一定技能的工匠户、色目商户、汉人及蒙古军户、蒙古民户等诸色户才有签发弓手的资格①。而且是百户出一户弓手。但大元这么大,不是哪里都有这么多蒙古人色目人的。于是1266年,京府及各州、司、县的巡捕弓手,还是百户出一户,但是范围扩大到当地所辖境内的包银户中选②。“包银”是对汉民民户所征收的赋税项目之一。简单点说,就是能用银子和丝绸作为赋税上缴的中等户③才能当片儿警。

家底有了,关二爷功夫如何?那还用说,“弓马娴熟”④呀。元代挑片儿警,只要户籍资格到了,功夫这事儿,“弓马娴熟”就行了。至于谁弓马娴熟,刘备,也就是当地的里正、主首、社长这些人说了算。元代和宋代在这一点上略有不同。同样是从中等民户中挑人,宋代除了中等民户,挑人的时候还多了考试武艺这一环。元代没有,户籍资格满足就行。剩下的听县尉和主簿的。从《三国演义》的描述来看,刘备选关羽张飞当片儿警这事情是不太合规矩的。虽然关张家底有了,功夫也不差,但是大元为了让片儿警们安心抓贼,通常要求选那些家中有兄弟的人当弓手。独子是不当警察的。毕竟,当警察抓贼还是有危险的嘛。

那当了片儿警后,二爷的待遇如何呢?这个就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了。招募弓手当片儿警是元承宋制,弓手们有编制,没待遇。为什么弓手是百户出一户,就是这一百户中的其他99户负担出弓手这一户的赋税和徭役⑤。税是不用出了,再加上弓手本来就应该有点家底,平日吃喝是不愁的。不过光免了役税,还不足以让弓马娴熟的二爷为刘备大哥出生入死抓强盗。

元朝皇帝说:按时抓贼有赏,明码标价。抓到强盗,赏五十贯,抓小偷,二十五贯。提供线索的好市民奖励参照上述标准减半。要是抓到犯罪团伙,五人以上,弓手给公务员编制(与一官)。不过抓到五人抢劫团伙,说明辖区警署管理不力,所以弓手虽然升官,但是弓手的上级要减一级资历。要是抓到10人甚至以上的盗抢团伙,那就不一样了,弓手还给的编制(与一官),上级领导有方,升一等官⑥。比如元代归德府有个弓手叫全青,亲自抓获强盗11个,就当了洒州虚塔的巡检⑦。

抓贼时弓手受伤害命了怎么?官家出钱,抚恤。1312年,唐州(今河南唐河、社旗、方城、桐柏、泌阳一带)有个弓手叫宋聚,他在抓抢劫曹州(山东菏泽)纸币发行准备金⑨的强盗时,奋勇向前,舍命战斗,不幸被强盗射死⑧。皇帝给的抚恤金是按照宋聚应承担的职役比照阵亡士兵标准发两年抚恤,丧葬费按照抓到贼人的标准给付。这样的案例在元代中书省的奏章中十分常见。可以说,关二爷如果在元代当弓手抓贼,后顾之忧基本没有。

抓贼有赏,得是“按时”抓贼才有赏。这个“按时”是按照月来算的。百姓报官有贼,当夜值班的弓手会被勒令一个月内抓到强盗⑨。一个月内抓不到就扣管弓手的捕盗官的薪水。抓不到强盗扣两个月薪水,抓不到小偷扣一个月薪水。对弓手片儿警来说,抓不到贼就不是罚薪水的事情了,还得打板子。一个月抓不到强盗打17板子,抓不到小偷打7板子;两个月抓不到强盗打板子27下,抓不到小偷打17下,三个月还抓不到再加10下⑩。当然了,破案这事,大家都懂的嘛。所以元朝皇帝给个宽限的机会,如果在期限内抓不到全部的贼,抓到一半的贼也行。赏钱没有,罪过也没有【11】。

比如至元十年五月,据兵部、刑部所上呈的奏文中都说到,博州路王阿丁的房子被盗贼给烧了,而县尉罗旺在两次规定的时间之内都没有抓获盗贼,就让其他人替代当县尉,而刚上任的县尉刘源在最后规定的时间内也还没有捕获贼人,因为任职时间不足,就没有革去其官职。之后则终止其俸禄,在此当差的弓手也按照处罚条例进行惩处【12】。

除了抓贼,关老爷这个“弓手”还有无数的杂役要做。虽然大元政府三令五申不得骚扰基层,不得随意差遣基层干警“占差”,但是谁让大元的基层养不起这么多专职的公务员呢,于是关老爷这个元代基层干警除了抓贼,还担负很多别的职责。正经差事有:巡夜。元代宵禁是很严格的。晚上七点到九点就开始宵禁,行人不许外出;早上三点到五点解除,城里的宵禁就由弓手执行【13】。碰上不守规矩的夜游神,弓手抓到了就打他板子。没官身的打27下,有官身的打7下。不过有官身的可以花一贯钱赎罪【14】。

向导。古代大宗货物运输时要分批,把每批分作若干的车或船,以若干的车或船为一组,一组一纲,称作“纲运”【15】。比如“生辰纲”,“花石纲”。关老爷要是在元代当弓手,当纲运路过涿州地面时,他就得全副武装,给车队迎来送往当向导【16】,免得被好汉们截了。巡盐。别管哪朝,盐在中国古代都是专卖,查私盐是必须的。元代巡查私盐的差事就是正经落到弓手头上的。因为是和抓贼一样的正经差事【17】,所以关二爷要是出门“巡盐”,官府会给米一升,马支草料粟给三升。每天如此

既然县尉手下养不起更多的专职公务员,弓手必然能者多劳。基层嘛,事儿少钱多责任重,应该的。除了巡夜是弓手天天要巡,小地方哪有这么多贼每天要抓,所以关二爷这个弓手除了朝廷的正事,大哥的琐事他不干谁干呀,琐事也是公务哦。比如说验尸【18】。本来应该刘备这样的主管做的,二弟三弟,你们俩弓手上吧。还有押车【19】。弓手的正差是当向导,不过二弟三弟,你俩这么熟路了,顺便帮大哥押车把县衙的货运了吧。兄弟嘛,快去快回!县里别的事儿还多着呢。终于说到装备了。这就是元代弓手的日常装备

▲???弓呢???

是的,没有弓。至少在元初没有弓。不过随着元朝统一战争的结束,日常乡里防贼抓贼的任务渐重,元代就逐渐放宽弓箭禁令,从只允许蒙古军人持弓箭,到汉人弓手都能持弓箭,这个放宽的过程大约有15年时间【20】。不过弓箭毕竟杀伤力强,所以弓手的弓箭平时都是统一锁在县衙,只在弓手出门抓贼时发放。另外,跟传闻的不同,元代从来没有禁过菜刀,弓手也是允许佩弓的。但是弓手平时的任务是抓贼和巡逻,弓箭这样致死性强停止能力不强的武器不适合弓手执行巡逻任务。

所以大部分时间弓手都是持上图这种闷棍的。即使是这样的长杆,平时也要给蒙古军官管理,没有蒙古军官的由各路达鲁花赤及色目官人收归之后,交由提控官统一管理;弓手执行完任务之后,器仗则由各处的主簿、县尉、巡检等收齐后统一管理【21】。这待遇,这职责,读到这里,诸位读者有没有体会到公孙瓒看到涿郡片儿警关羽和张飞伟岸身影时说话的语气?

参考资料

①“随处州府驿路,该置巡马及马步弓手。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幹脱、畜冶诸色人户计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全元文》(第3册)卷九六《世祖五·弓手户免差税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91页。

②“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选中差户一名当役”。《元史》卷一百一《志第四十·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5页。

③“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元史》卷一百一《志第四十二·食货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2361页。

④“至元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4页。

⑤“其当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切于九十九户内均摊。”“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处合当差发税银,切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5页。

⑥“诸人告获强盗,每名官给赏钱至元钞伍拾贯;切盗,二千五贯,亲获者,倍之。获强盗至伍人,与一官。其捕盗官及应捕人,如本境失过贼,而捉获别境作过贼人者,听功过相折;数外合理赏者,比常人减半。获强盗至伍人,捕盗官减一资历;至十人,应捕人与一官,捕盗官升一等。”《元典章·刑部》卷之十一《典章四十九·诸盗一·强窃盜·强切盗巧通例》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626页。

⑦“唐州弓手宋聚因为捕捉强劫曹州钞本贼人,舍命向前战斗,致被贼徒射死。”《元典章·刑部》典章新集《诸盗·巡捕·获贼·获贼升赏》中华书局,2011年.第2191页。

⑧“既宋聚殁于王事,理宜优恤其家。如将本户身役,比依阵亡军人例存恤二年,所据烧埋钱钞,比及正贼败获,于本处系官钱内支给。都省准拟。”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屯《军防·存恤》中华书局,2001年,第328页。

⑨“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限盘捉,每限一月”《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5页。

⑩“外据弓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17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走下,窃盗二十七下。”《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5页。

【11】“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者全免正罪”《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5页

【12】韩国中央研究院编《至正条格校注本》卷二十九《捕亡·捕盗责限》韩国中央研究院1988年,102页。

【13】“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4页

【14】“违者笞二十屯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4页。

【15】“二年,诏二广、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江宁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三纲输送行在。”《宋史》卷一百屯十五《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漕运》中华书局,1977年.第4260页。

【16】“官有纲运及流徒者至,则执兵仗导送,以转相授受”《元史》卷一百一《兵志四十九·弓手》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4页。

【17】“巡盐官吏弓手如遇出巡,所在去处官司支破饮食,每名支米一升,马支草料粟三升”《元典章·户部》卷之八《典章二十二·课程·盐课·巡禁私盐格例》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56页。

【18】“至元五年六月,中书右三部契堪,随路称冤重囚,多为初检尸时诸司县官不行亲去监检,转委巡检或司吏、弓手人等到停尸处,亦不亲临监视,止凭件作行人检验文状。”《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3页。

【19】“议得弓兵之设,本为巡警贼盗。其各处起纳诸物不分贵细重,一概差拨官兵护送,实妨碍巡捕。合咨各处行省,除贵细物货依例止差弓兵。”《通制条格校注》卷第七《军防·巡军》,中华书局,2001年,第316页。

【20】至元八年三月,允许差出巡按的书史悬带弓箭,每道给予弓箭陆副。至元十一年三月,允许都水盐带弓箭行事,“都水盐管勾当官壞寨差出为勾当里去呵,山里、水里难田地里行有,别无瞪防器械,合无令各人带弓箭一副。至元十四年,南省官人奏请给予持军器,“蛮子田地里做去底?官人每,田地远有,民户新入来有,军器不把着呵,沿路上做贼的歹人每,莫不撞着么。……酌量着教把军器行呵,怎生?“至元二十三年,给予巡马(巡防的±兵)的府衙配备弓箭,因为有“拿贼的将着闷棍呵,贼每道有弓箭,拿贼的人每伤着去也。“所备弓箭“路里一十副弓箭,散府州里各七副弓箭,县里教五副弓箭“。至元二十四年,?允许没地地区的没人军人执闷棍巡防。至元二十四年,允许没地弓手持弓箭抓捕盗贼,给予江南地面汉儿、南人弓手执弓箭,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散府里、州里走副弓箭,县里五副弓箭,由城里的法鲁花赤、达达、畏吾儿、回回官人进行管理,巡军时持弓箭,完事W后拘收放置于军库里。元贞元年十月,允许江浙省、南京省巡禁私盐的奴军、新附军执军器。

【21】“弓手若有己前置到器仗,责令各处簿、尉、巡检尽数拘收,置库收贬。遇有盗贼生发,斟酌缓急。逐旋关拨追捕,事毕却行还库。仍令本处法鲁花赤提调施行”《元典章·兵部》卷之二《典章三十五·军器·拘收·拘收弓手军器》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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