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一提到“形式主义”,人们往往会用很极端的语言去进行抨击,比如“形式主义害死人”、“向形式主义开炮”等等,都是社会上的主流思想。然而形式的意义相对于内容就真的不重要吗?在很多情况下,形式的却作用往往大于内容。
形式主义是科学的基础
形式主义和实体主义都起源于古希腊。智慧的古希腊人对于世间万物都抱有一颗好奇之心,他们在生活中发现问题,甚至开始思考世界的本源与自然的规律。古希腊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哲学家,其中便有以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为代表的数学形式主义以及与之相对的,以泰勒士和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自然实体主义。
说起来,无论是自然实体主义还是数学形式主义,其实质都是在追求事物的本源,但是区别在于,前者更重视找出找出所谓万物的本原的某种“物质”,而后者则是力求寻找在无尽变化之后不变的的东西,而西方的“抽象思维”、“理性”以及“概念”等等更多的也是源于后者。
可以说,西方的自然科学发展,正是建立在数学形式主义之上的。伟大的数学家希尔伯特被人们认为是数学形式主义学派的创始人,而希尔伯特的主要数学观就是“以形式公理化为基础,以有限立场的推理为工具,把整个数学建立在一个牢固可靠的基础上。”按照他的形式主义原则,我们要将所有书写符号完全看做没有意义的内容,以研究它们的结构性质。
只要看看现今数学课本上的大量公式定理,我们就不难得知,形式主义对数学到底起着多大的影响。比如公式“ - =(a+b)(a-b)”在这个公式中,a和b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只是一个形式,将任何数值代入到公式当中,都可以使等式成立。形式化对推动数学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人类文化与形式主义的礼仪
此外,对于人类的文化传承来说,形式主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春秋时期,孔夫子总说,自己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这里的“礼乐”都是传承儒家思想的外在形式。 “乐”将音调分为“宫、商、角、徵、羽”五音,声音有高有低,人也自然要有等级之分。当人们都从心理认可了“乐”之后,自然也就明白了“等级秩序”的儒家伦理;“礼”则更是“等级秩序”的象征,古代中国人就是生活在礼仪中,官员之间,下级向上级拜见时要行拜见礼,平级之间行揖拜礼;家庭里,孩子见到长辈一定要鞠躬问好,更正式一点的还要下跪行礼;贵为帝王,也要有祭天祭地祭祖先的礼仪。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
“礼乐”看起来只是形式,但是其影响远远超过儒家伦理的内容,一个人可以是文盲,不能熟读《论语》等儒家经典,却不可不知礼节。如果一个小孩子从小被爸爸妈妈教育,见到长辈就要行礼、鞠躬,那么这个孩子在潜移默化之中就明白了什么叫尊敬长辈。而一个孩子如果从小娇生惯养,即使爸爸妈妈总给孩子说,你要尊敬长辈,孩子也无法领悟“尊敬长辈”的实质。形式不存,内容也就不会存在。所以,一个社会一旦“礼崩乐坏”,那这个社会就会道德沦丧、人心败坏。
西方的基督教之所以对西方文明影响巨大,也是与西方人坚持形式是密不可分的。基督教徒每餐饭前的祷告;每个星期到教堂做礼拜,领受圣餐,象征着直接领受耶稣的身体及血;人们加入基督教还要经过洗礼仪式目的是为了洗去原罪……这些被我们认为“虚伪”的形式,正是基督教拥有虔诚教徒的真正原因。同样,佛教也有礼佛、念经、拜忏、早晚功课等一系列仪式,使佛进入人心之中。
布满形式主义烙印的法律
我国现在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的西方国家的法律,而西方国家的法律规范却在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形式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最早的“法律形式主义”起源于罗马法,其核心主张就是将法律制度与其他的文化、道德等等相隔离,只在单独的一个封闭的圈子里,在处理案件时,反对随机变通,而只靠逻辑和推理在法律之中寻找根据。
我们都知道,法律主要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如果说法律的内容和要义是“维护正义”,那么法律的“程序”也就是它的形式。那么是内容重要还是形式重要的?至少对于英美法系来说,程序的重要性是独一无二的。“法律即程序”、“无程序即无求助”等法律格言就说明了这一切。
2001年9月,广西东兰县的一家家机厂职工吴宗谋被杀死,经过调查,法院认定该县武篆镇拉乐村的王子发为凶手,一审时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王子发不服上诉,2005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王子发死缓并开始服刑。
戏剧性的转折发生在2007年,当时在广西罗城监狱服刑的覃汉宝向监狱自首,说自己才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并且向警方描述了作案细节。王子发终于被释放,并获得了89万元的赔偿。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2009年到2010年,覃汉宝案在河池市中级法院共进行了三次开庭审判,但由于证据不足,最终不得不撤销此案,而覃汉宝在被关押一年后也被释放了。
这件案件看上去几乎是不可思议,杀人犯自己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法院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撤销了案件,这就是形式主义在法律中的体现。这种情况似乎与法律代表“正义”的内容相违背,但是我们却必须要维护这一形式,因为一旦这法律的形式被随意更改,法律大厦的地基也就不再稳固了。
言之无文,行之不远
那么形式和内容又是什么关系呢?我们通过课本学习,得到的结论无外乎为“内容是形式的基础,形式是内容的表现方式”,这样看来,做为基础的“内容”自然是更重要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却发现并不全是这么回事。
在学校里,我们会发现,那些教同一学科的老师,有一些老师就非常受学生欢迎,而且讲的课程学生往往能够很快地消化吸收;而另一些老师,明明讲的也是同样的内容,却被学生称为“催眠大师”,一上课就想睡觉,结果什么也没学到。如果说课程本身就是内容的话,那么老师讲课的方式就是形式,形式不仅仅是“内容的表现方式”,还是内容得以实现的渠道。
可以说,如果没有形式,内容本身就无法表达,所谓“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这里的“文”就是优美的形式,没有这优美的形式,再好的内容也无法传播开来。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形式主义”都是不可或缺的。
形式无所不在,内容若想得到表达,必须通过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大楼的建立,需要设计其形式结构,否则“居住”的功能就无法实现;汽车的制造,需要设计其形式结构,否则“行驶”的功能就无从谈起;甚至诗词的写作,也同样需要形式,否则任何内容都无法得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