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恶邻,怎么办呢?

远亲不如近邻,说明了邻里关系在老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如果遇到善邻,你好他好大家好;如果遇到恶邻,怎么办呢?

不要忘了相邻权

张先生在北京方庄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无论位置、环境及房间布局,他都很满意。张先生在重新装修后满心欢喜地住了进去。没想到烦恼也随之而来。每到晚上,楼上就有人敲地板,搅得张先生夜里根本无法入睡。他到楼上询问后才知道,原来这家有一个精神病人,一到夜里就敲击地板,搅得四邻不安。

邻居与这家协商,希望他们管好这个病人,不要影响大家的休息。但这家人以敲击者患精神病为由,不管不问,推卸责任。大家都觉得惹不起躲得起,纷纷大逃亡,张先生已经是第5位户主了。难道张先生也要步他们的后尘吗?张先生不甘心,向律师咨询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认为张先生可以起诉这家人侵犯了他的相邻权。

涉及到我们这个案例,张先生与这家人是相邻关系,这家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张先生的休息,张先生有权要求他们限制自己的行为。虽然我们无法要求精神病人控制自己的行为,但监护人有权利监管精神病人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不再打扰邻居的休息。

所谓相邻权,并不是指相邻双方划分边界产生的权利之争,而是指相邻双方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权要求对方限制自己的行为或要求对方为自己提供便利。这个案例是要求相邻方限制自己的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要求相邻方为自己提供便利,我们看下面一个案例。

老关和老王的关系一直不错。老关家的主坟在老王家的自留地里,每到清明节,老关家的子孙都要到老王家的自留地里去祭祖。天有不测风云,由于儿女间的婚恋关系,双方闹起了矛盾,打死不相往来。在此之后,老王以损坏庄稼为由,不允许老关家的子孙到他家自留地里祭祖。不能祭祖在农村是件丢人的事,因而老关家找中间人与老王协商,未果。老关家不得已起诉老王,要求给予通行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老王认为自留地是他家的,不经他的允许,任何人都不能踏进半步,但任何权利都不能绝对化。老关家的祖坟在老王家的自留地里,说明他们是相邻关系,为了祭奠祖先,相邻方老王应给与通行的便利,否则老关的相邻权无法得到保障。另外,从当地风俗来看,阻碍别人祭祖,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相邻”不仅指邻居之间,就像上述案例一样,两块相邻的土地之间也能产生相邻权。在法律上,甚至非邻居之间也产生“相邻”问题,如在一栋楼中,六楼产生噪音,一楼被感知,仍可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的使用互相产生影响,都可称作“相邻”,不以物理上前后左右或上下相邻接之专有部分为限。

相邻纠纷何其多

我们大部分人都与其他人比邻而居,由此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种类繁多:安全类、采光类、污染类、越界类和隐私类等等。我们来看看几个具体案例。

我们先看安全类的例子。小武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好准备结婚,但突然发现墙面开始有裂缝。到底怎么回事?小武到楼上查看了一下,原来是楼上装修,把承重墙給扒了,造成了安全隐患。小武多次与楼上沟通,希望能恢复原状。但楼上户主置之不理,认为在自己家里装修,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谁也管不着。小武无奈把楼上户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楼上户主侵害了小武的相邻权,要求楼上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赔偿小武的损失。

我们再看采光类的例子。老张多年来一直在自家的自留地里种菜,靠卖菜换些零花钱。今年又种了些白菜苗,绿油油的挺喜人。不巧的是,邻居在自留地南面种了些树苗,枝繁叶茂,长势也挺喜人。树苗越长越高,遮蔽了白菜所需的阳光。白菜一个个像霜打的茄子,没有张开。老张很难受,白忙活了一季,不知如何是好?律师建议老张起诉邻居的树苗侵犯了自家白菜的采光权,这一招还真灵,老张获得了2000多元的赔偿。真没想到,大白菜也有采光权。

我们再看污染类的例子。老王在村西头住了十几年,一直逍遥自在,特别令他自豪的是,在院里他打了一口水井,水质甘甜爽口,众邻啧啧称赞。但如今麻烦事来了。原来,邻居在自家院落里,建了一处厕所,厕所与老王家的水井位置较近。时间久了,厕所里的污水渐渐地渗进了井里,甘甜的井水变得臭味扑鼻。不仅井水不能喝了,而且污染了周围的环境。老王找邻居协商,希望改变一下厕所的位置。但邻居认为,厕所在自家院落里,修在什么地方,自己说了算,其他人不得干涉。再说,污水渗透也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与他无关。眼看协调不成,老王无奈把邻居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当所有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如果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应受到限制。因法院判决邻居把厕所调换一下位置,对有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们再看一个越界的例子。小刘家的祖坟和老赵家的竹笋地相邻。老赵家的竹笋竟然钻到了小刘家的祖坟上。祖坟乃神圣之地,不容竹笋侵犯。小刘找到老赵家,希望他们把竹笋清除,但老赵家置之不理。小刘只好自己把竹笋清除。老赵家看到自家的竹笋被清除,非常生气,把小刘家的祖坟给刨了。刨人家祖坟,在农村里是奇耻大辱。小刘无法忍受屈辱,起诉老赵家侵犯其相邻权。法院判决认为,老赵家的竹笋越界到小刘家的祖坟上,老赵家不清除,小刘有权清除。而老赵刨人家祖坟是侵权行为,并有悖当地风俗。因此判决老赵家赔偿小刘精神损失5000元。

我们最后再看一个涉及隐私类的例子。老胡家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设计缺陷,终日见不到阳光,严重影响生活。于是他在后墙开一扇窗户,用特制玻璃镶窗,往外看不到东西,只是采光,并在窗四周焊了铁栅栏。但对面的邻居非常不满,因为老胡家开的窗户正对着他们的卧室,打开窗户能看得一清二楚,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因此要求老胡把窗户砌起来。老胡不同意,邻居便强行把栅栏捣毁,把玻璃砸烂。老胡一怒之下,把邻居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老胡家的玻璃往外看不见,并没有侵犯邻居的隐私权,另外相邻方有权要求对方给自己提供便利,因而法院判决邻居把老胡家的窗户恢复原状。

老百姓之间的相邻纠纷,可以说不胜枚举,挂一漏万。我们生活在同一块地方,难免会产生各种权利冲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过舒适、享乐、宁静、合谐的家庭生活。这就要求我们换位思考,多为他人着想。当我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却给他人带来不便,此时,我们就应该体谅别人应有的权利,修正自己的行为,否则他人也会有给自己生活造成麻烦的权利。比邻而居,友好相处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