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电视上看古代宫廷剧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里面的官员任职和罢免往往就是皇帝的一句话。那么真实情况是否如此呢?事实上,皇帝虽然能直接提拔或是罢免某位官员,但大部分官员的任免还是要遵照一套严密的规则。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明朝官员如何升迁。
明朝的大部分官员都是从科举考试中选拔出来的。当学子们在金榜题名后就成为了朝廷的后备干部,他们一般会分配到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衙门实习政事,名曰:观政。才华出众者会被分配到翰林院观政,名曰:庶吉士。
观政时间是三年,当实习期满后,大部分人会成为正式官员,被分配到朝廷的各个机构任职。官员的职务任期为三年,一般会连任两届,共九年时间。官员在任职期间要受到上司的考核评定。当时已经有一套非常成熟的绩效考核规则了,以差评为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渎职事例:贪婪、残暴、浮躁、老迈、健康不佳、工作漫不经心。上述每一项不达标都会产生扣分,而相应的是如果官员在任职期间有良好表现,则会加分。最后按加分和扣分的多少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普通、差。
作为当时最高监察机关的都察院会对官员考核评定作出核对,然后将这些结果提交到吏部。九年之后,官员需回吏部报道。吏部的文档中记录着每一位官员的任职履历和政绩考核记录,这些记录将决定一名官员的前程。考核评定为优秀者将有资格得到提升,普通者一般能继续留任,考核评定为差的官员则会受到降级处罚。
此外,所有官员还要受到都察院御史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定期考察京官被称为“京察”,从弘治朝(1487年-1505年)开始定为六年一次;考察地方官被称为“大计”,每三年举行一次。不定期考察则随时可能发生,皇帝从都察院的监察御史中钦点出数人作为巡按御史,这些御史的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因此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特权。巡按御史可以作出自己独立的人事评定,如果一名官员被发现胡作非为,御史有权直接向皇帝弹劾该官员,而不论其品级有多高。相反,如果御史发现一名官员兢兢业业工作却没有受到重视,也可以向朝廷特别举荐,从而使该名官员意外得到提升或奖励。不过,这种举荐存在着连带责任。如果受到举荐的官员在得到提升后却被发现名不副实,那么保举人也会受到惩罚,所以举荐官员一般都是非常谨慎。
按照正常规则,官员升迁一次不超过两个品级,降职一次不超过三个品级。当一名官员成为四品以上的高官后,吏部考核变成了其次,他的职务更多取决于皇帝的任命。但事实上,这种任命也未必是出于皇帝本意。按照规则,内阁和吏部官员经过集体讨论后,将一人的名字送给皇帝批准,或是呈送两人的名字供皇帝选择。如果皇帝对人选都不满意,内阁和吏部官员将再次通过集体讨论后送上第二次提名。作风强硬的皇帝总有办法将自己的意愿传达给内阁和吏部,再由他们经过名义上的集体讨论,将提名人选呈送给皇帝批准。但一些君臣关系不和睦的皇帝(比如万历皇帝)在这个问题上却往往会很棘手,皇帝虽然可以用特权独断专行任命高级官员,但这种不按规则办事的行为必然会遭到大臣们的集体抗议,而被提名的官员往往也会因为惧怕同僚们施加的压力,不敢上任。因此,即便是皇帝想要任免某位官员,一般情况下也无法像电视剧中那样一句话就能乾纲独断。
从明朝中期开始,内阁成为权力中枢,进入内阁的官员被称为大学士,尊称“阁老”,地位相当于宰相。因此,进入内阁就成为官员仕途的终极目标了。那么,哪些人有机会成为阁老呢?首要的条件自然是才华和能力都出类拔萃。同时,得到皇帝和大部分官员的信任也是入选内阁的重要标准之一。还有一点就是看官员的仕途履历,从明英宗开始,明朝有这样一个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也就是说如果官员没有在翰林院的任职经历,那么想入阁拜相就成了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参考文献:《明史》、《大明会典》、《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