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抗癌口服药,能将人体内的全部癌细胞清理干净,单盒价格高达近40万元,这样的抗癌“神药”是不是闻所未闻?
然而这一切,只是一个被精心“包装”过的丑恶谎言。
12月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组织指挥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特大海外医疗诈骗案有关情况。
早在今年1月,浙江嘉兴接到报案,被害人被嘉兴一美容院以出国检测治疗癌症,诱骗购买名为“癌盾”的药品等方式诈骗600余万元。
浙江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多省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成功打掉一个以海外医疗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32名,冻结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数众多,涉及相关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
一切剥茧抽丝后,事实的真相令人触目惊心,相信所有人都恨不能将售药者千刀万剐。更加离谱的是他们将其包装为能够治疗癌症的药品,这些人一边数着钱还一边吃着人血馒头,其心可诛!
在我们的身边存在很多推荐保健品的,恰恰这些药贩子瞄准的是我们的父母,爷爷奶奶辈的中老年群体。低廉的成本价格换来高利润的回报,这就是诈骗!
而今天正是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在澳洲获奖的日子,说来实在讽刺。
一直以来,国家对药品的生产管理非常严格。但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仍铤而走险生产假药劣药。比用糖冒充“抗癌药”更缺德的手法比比皆是!大多数不法分子生产假药的原料一般从兽药店或网上购买,然后进行粗略勾兑,全程没经过任何消毒处理,更不用说有国家正式批文了。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查看有无药品批文号和生产批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身体伤害及财产损失!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
有法务视角:从法律角度讲,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犯罪团伙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罪,相信国家、相信法律最终会还世人一个公道,给这些毫无道德底线的人应得的惩罚。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但凡带有纳米、量子、航天、诺贝尔、抗氧化、天然、无害、不添加、祖传、传统、秘方、根治、治愈、有效率、不复发这些词汇的保健品一定要留神,保健品,不治病,不治病,不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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