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外官与京官。
京官,一般是指在京师任职的中央系统的官员。
相对于京官而言,外官则是指地方官员和朝廷差遣外出的官员。
外官要向京官送礼,其间的道理,有人情也有政治,比较清楚,这里就不细说了。
话入正题。
本文出自清人何刚德的笔记《春明梦录》卷下。
清宣宗道光、清文宗咸丰以前,外官馈送京官,主要有三项:
一、夏季有冰敬。所谓冰敬,就是地方官员、下级官员在夏季到来之际,为给京官或上级官员送礼,以消暑降温为由,所起名堂,以示“恭敬”,称之为“冰敬”。这一事体,不但清朝有,明朝也有。
二、冬季有炭敬。与冰敬同理,炭敬则是指每当冬日降临,各地地方官员以为京官购置取暖的木炭为名,向其“恭敬”钱财,此所谓“炭敬”。
三、出京上任前有别敬。所谓别敬,就是地方官赴任前向京官告别时,致送礼金,以表达“恭敬”之情意。
有人把这些解读为“潜规则”。
有人把这解读为公开“行贿受贿”。
还有人把这解读为“奖金”、“年终奖”。
各人解读,自有他们立意的论据,也有他们作文的用心。此处不做评议,仅供大家参考而已。
以上三项,算是普遍馈送。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它流行于特定的群体之间。这特定的群体,一是同年【唐代同榜进士称“同年”,明、清乡试、会试同榜登科者皆称“同年”。清代科考先后中式者,其中式之年甲子相同,亦称“同年”。】;二是同乡。此项馈送,称之为“团拜项”。也就是,每一年,同朝为官的同年或者同朝为官的同乡之间,要团拜一次。团拜时,外官同年要向京官同年馈送,外官同乡要向京官同乡馈送。
讲到这里,顺便简单说说外官馈送京官的背景,以便对此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清代的京官,在职位上,较地方官稍为清贵。但是,京官的收入却远逊于外官。单靠微薄的俸禄,要租房、要养家、要应酬、还要照顾亲族,对大部分京官而言,是远远无法应付生计的。
外官则不然,除了薪俸及朝廷发放的养廉银(京官无此项收入)外,其他各种收入,才是他们的大笔进项。当然,这并非是说,外官完全都是贪污受贿的。实际情况是,外官可以利用地方行政、财政系统中的诸多“特性”,向乡绅民众设立不同的收费项目。
京官与外官之间收入悬殊,但是,京官处在中央系统,他们有职务上的优势。所以,京官也可以利用行政系统的“特性”,去影响外官的铨评升降。京官与外官外之间,相互之间都有借助对方需要,于是,基于双方收入的差异,便形成一种经济上的调剂。大小京官,莫不仰仗外官的冰敬、炭敬和别敬等。
到了清穆宗同治、清德宗光绪以后,外官对京官的馈送,已经发生了变化。
冰敬不再是京官普遍的进项,而是变成了专有馈送。至此,冰敬是督抚【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明清两代的地方军政长官。】送给军机处京官(大臣)的专项礼金。
此时,除军机处京官拥有冰敬和炭敬两项馈送外,其余京官只剩下了炭敬一项馈送。
冰敬、炭敬的礼金数目,以八两银子为起点,到三百两银子封顶。
沈文肃【葆桢】向军机处送礼金,不分什么冰敬、炭敬、别敬等,他每年只送一次,每次每人送三百两银子。当然,军机处的大臣,也有不收他所送礼金的。
至于地方官送给其他京官的炭敬礼金多少,则由地方官自由决定。外官馈送京官礼金的多少,一般根据两个标准:一是所要馈送的京官官阶大小;一是与所要馈送京官的交情深浅。
外官对京官的馈送,最初的时候,大家都比较重视交情。到了后来,大家的关注点完全变了,基本上都是非常注重官阶(权势)了。
原本京官可以普遍获取的炭敬,到了后来,在普通京官中,也逐渐变得稀有了。只有那些与外官交情很好的普通京官,这个时候,才可以拿得到炭敬。
也就是说,在冰敬被军机处专享之后,其他京官已与此无缘了。
后来,炭敬也逐渐集中为高阶官员享有;此外,只有数量较少的普通京官,需要依靠个人与外官的交情,才可以获得炭敬。
不过,别敬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督抚、藩臬【藩臬指藩司和臬司。明清两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等外官回到京师之后,除了“恭敬”朝中的权臣、亲贵之外,他们还会对自己的同乡、同年、还有那些他们所任职省份的京官普遍有所馈送。这种时候,所送别敬礼金的数目,基本上都是在十两银子左右。到后来,这别敬礼金的数目也有所缩水,竟然有人降低标准,只送六两银子。虽然别敬礼金的数目已经降低了标准,但是,因为京官日渐增多,对外官而言,这一趟下来,也要花费不菲的银子。
笔记作者何刚德到京师任职之后,他的生活来源逐渐羞涩。经他计算,他每年能够得到外官的馈送,加起来也不过一百两银子。虽然说也就一百两银子,但是,对于何刚德在京师的生活来说,已经算是不小的贴补了。
到了清德宗光绪与清逊帝宣统之际,贿赂之风大盛,这个时候,那些个冰敬、炭敬、别敬等,基本上全都集中在权贵那里了。于是,冰敬、炭敬、别敬等也就成了收受贿赂的明目、也就成了违制乱法的掩盖。
此时,京官中地位比较低的、所在部门没有什么实际权力的、职务没有多少实质影响力的,他们基本上就与冰敬、炭敬、别敬等完全绝缘了。
这一时期,炭敬已经有了年末馈送的意涵了。大约也就是总结旧年,犒劳辛苦;迎接新岁,恭贺未来的意思吧。有人说炭敬就是“年终奖”,的确,这个时候的炭敬的确是在年终收到的;的确也是额外的进项,可看作是“奖”。但是,粗略对比之后,如果把炭敬说成是“年终奖”,这大概是让人比较难以认同的吧。
这时候,馈送炭敬,为了隐晦,致函时不再明示所送礼金的数目。而是采取了一种所谓比较文雅的方式暗指赠银数目。
这种所谓比较文雅的方式就是采用八韵、十韵或者数十韵的梅花诗来暗指。
如果馈送四十两银子,诗中会说:四十贤人。
如果馈送三百两银子,诗中会说:毛诗一部。
如此这般,是多么地文雅啊!
那时候,满清的皇亲贵族中有一些掌握着实权,所以,就有人别有用意地送他们炭敬。据说,有人曾送给涛贝勒(爱新觉罗·载涛)一千两银子,致函的封面上写有“千佛名经”四个字。按照通行梅花诗的解读,官场上都知道是送了一千两银子。由于涛贝勒那时还不知内情,他就把这封信函拿出来给人家看。等拆开信函后,才发现是一张一千两的银票。
附本文相关资料:
【养廉银】清朝特有的官员薪资给付制度。创建于清世宗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本意是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避免贪污事件的发生,因而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是地方的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程度,养廉银数额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养廉银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要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熔化重铸中,就有火耗。具体征税时,官方加征的“火耗”,均大于实际的“火耗”,其间的差额,归官员所有。清初也沿用了这种做法,而且,“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更是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朝廷也就默认了。)
【沈葆桢】(公元1820年~公元1879年),原名沈振宗,字幼丹,又字翰宇,汉族,福建侯官(今福建福州)人。晚清重臣,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民族英雄。中国近代造船、航运、海军建设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清朝抵抗侵略的封疆大吏林则徐之婿。
清文宗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应曾国藩之请,赴安庆大营,被委以重用。
清穆宗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日本以琉球船民漂流到台湾,被高山族人民误杀为借口,发动侵台战争。清廷派他为钦差大臣,赴台办理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筹划海防事宜,办理日本撤兵交涉。由此,开始了他在台湾倡导的近代化之路。
清德宗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回朝,被任为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负责督办南洋水师。他以朝廷经费有限,分散建南、北洋水师力量不足,主动提议,先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建设北洋水师。
清德宗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在江宁任上病逝,享年59岁。谥文肃,追赠太子太保。
【爱新觉罗?载涛】清德宗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生于北京。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封二等镇国将军,不久晋辅国公;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袭贝勒;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加郡王衔,与铁良等任总司稽察;清廷新设禁卫军后,任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清逊帝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奉命管理军咨处事务;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赴日、美、英、法、德、意、奥、俄八国考察陆军,后派任赴英国专使大臣;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任军咨大臣并掌管禁卫军,后任蒙古镶黄旗都统。1912年,与载洵等组织宗社党,后解散;1917年,张勋复辟,任为禁卫军司令;1918年,徐世昌任为将军;1927年,任翊卫使;1929年,迫于生计,将贝勒府卖给当时的辅仁大学;1931年,被国民政府聘为国难会议会员;日军侵华期间,拒绝到伪满洲国任职。建国后,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司令部马政局顾问;历任总后勤部民政局顾问、国家民委委员、北京市民委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员;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70年,在北京逝世,终年83岁,骨灰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全文结束)
作者:史遇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