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自主存储 DRAM 技术阵营"福建晋华案"持续发酵,美方提出最高超过 200 亿美元的罚金,成为全球半导体界的“历史天案”。在晋华出面否认之后,该案未来将如何发展,业界和外资券商投研圈都有不少讨论声浪,提出两个可能的方向作为借镜。
200 亿美元的罚金乍听之下是个天文数字,但如此高额的罚金是如何算出来的?根据美方的计算基础,认为 DRAM 存储技术的开发费用介于 5 亿~ 87.5 亿美元之间,而罚款是开发费用最高三倍所得出来的金额,采最大值做估算,但福建晋华已经公开否认美方的指控。
然而,世事变化总是在弹指之间:在 11 月 2 日出面指控福建晋华、联电涉嫌不法的美国司法部长杰夫·塞辛斯(Jeff Sessions),在 11 月 7 日的美国中期选举过后,因为在“通俄门”的调查中自请回避,已在美国政府的要求下“被辞职”。
(来源:福建晋华官网)
联电“反战”律师大将意外投奔长江存储,成为该案插曲
现在看似陷入僵局的晋华案,未来的发展究竟会如何解套?虽然眼前诡谲多变的世道实在难以定论,但产业界和外资投研圈都有不少的讨论声浪可供参考。
在讨论未来可能的发展之前,先来聊聊一件有趣的事。这次晋华案之所以惹出轩然大波,很多人都认为联电当初在福州法院大动作控告美光侵权,最后导致部分美光产品在国内被禁售,是主要导火线之一。
业界透露,当初联电大动作控告美光,其实内部的律师团分为两派不同意见,其中一位极力反对“引战”的律师,日前已离开联电团队,到国内另一家存储技术大厂长江存储任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晋华案发生后,业界有不少人联想到其他存储厂商,如合肥长鑫、长江存储会不会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状况?
(来源:长江存储官网)
对此,长江存储已做好万全准备,包括正在量产的 3D NAND 技术有美国半导体大厂 Cypress 的技术授权作保护伞。当初是武汉新芯向 Cypress 取得该技术,之后武汉新芯再并入长江存储。
另一方面,长江存储也不断延揽有经验的律师团做幕后顾问,这一切都是在防患于未然。
回头来看晋华案的发展,这种特定公司被美方下令“禁运”的状况,从过去历史来看,还真是难以以类似案例推测最后的“最终大结局”,但不少外资投研报告已经开始分析此事,业界也有许多讨论说法传出。
联电该谈和解?还是抗辩到底?最大包袱是主体业务将暴露在风险下
综合各方看法,业界多半认为应该要坐下来好好谈,让彼此关系有打破僵局的可能性,甚至认为不排除遵循过往类似模式,处以罚金进行和解,当然这可能附带了撤换管理高层等其他条件。
业界认为,未来双方要谈和解,需要有人让步。美方是由司法部出面指控,层级直接往上拉,所以,“球”到了晋华和联电手上,是将官司打到底?还是部分认罪寻求和解,来进行止损的动作?当中的拿捏,除了联电和晋华会极力主张自己的立场外,还要考虑联电的主体业务究竟会被这个案子牵扯多深?
现在联电最大的包袱是,如果这把火再烧下去,万一美方将火烧到联电主体身上,那会动摇企业的根本,联电或许可以抗辩到底,坚持它的无罪主张,但公司也需要承受更大的潜在风险。
轰动一时的台积电、中芯侵权官司打了 8 年,和解条件也相当苛刻
过去半导体产业也曾发生一件极具震撼力的大事件,就是始于 2003 年台积电控告中芯国际侵犯专利和商业机密。最终该案于 2011 年落幕,历时长达 8 年。
当时,刚成立不久的中芯国际延揽超过百名的台积电员工加入,而台积电发现中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开始对外销售 0.18 微米制程的产品,针对产品进行专利分析比对,查到侵犯台积电手上的专利,因此发动诉讼。
当时此案的关键,紧系于一名女工程师刘芸茜身上。她居然同一时间在台积电、中芯国际两处工作长达 6 个月,最后台湾地区司法单位到刘芸茜家中搜索出大量的机密资料,且证明这些机密资料用于中芯的产品中,因此成为关键证物。
台积电和中芯国际这桩长达 8 年的官司,最后是双方达成和解,但条件是中芯国际要赔偿台积电 2 亿美元,更要无偿授予台积电 8~10% 的中芯国际股份,当时,台积电也成为继上海实业、大唐电信之后,中芯国际的第三大股东。
(来源:台积电官网)
目前,晋华案的发展与当初台积电、中芯国际案子的不同之处在于,联电主张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所非法取得的资料是个人行为,并非公司指使,这部分可以通过比对晋华芯片的设计,与美光的存储芯片相似之程度。
联电表示,很多人认为联电是逻辑技术公司,没有 DRAM 的知识或经验,但这不是事实,在 1996 年~ 2010 年期间,联电也投入 DRAM 产品的技术开发,高峰时内部的 DRAM 团队人数超过 150 人,现任联席 CEO 之一的简山杰在 1996 年时即是 DRAM 产品的 RAM 制程开发经理,且在 2009 年,联电也开发属于自己的嵌入式 DRAM 制程技术,这比制造标准型 DRAM 的过程要复杂得多。
联电也强调,与晋华合作的 DRAM 技术开发项目,研发团队成员接近 300 人,但只有不到 10%的人曾在美光公司工作过。
美方则是认为,晋华、联电开发的 DRAM 技术中,所掌握到的一些元件特性是无法通过切割芯片元件,用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方式来取得,尤其是一些元件物理特性的掌握,必须要经过多次的实验、试错才能获得正确的答案,但晋华、联电得出结果的过程太容易,美方认为当中有使用到非法取得技术的嫌疑。
但联电明确指出,其开发的 DRAM 技术基础里的元件设计,是完全不同于美光公司的设计,公司所开发的记忆胞架构是 3x2 布局的储存单元,这与美光公司的 2x3 布局的储存单元是完全不同的。
福建晋华 12 寸厂极具价值,已经引进数台 ASML 光刻机
然而,也有外资券商研究报告提出该事件另一个可能的发展,就是双方无法进入和解阶段,最后晋华可能面临破产重组的命运,清算该厂房的机台设备。
业界认为,福建晋华并非一家空壳公司,它有完整的 12 寸晶圆厂配备,已经引进上百亿元的机台设备,估计目前机台至少拥有单月 1 万片左右的产能。
再者,晋华也已采购数台荷兰设备大厂 ASML 的光刻机,这些光刻机都已经进驻晋华的 12 寸厂内,可以应对小量的生产规模,处于“箭在弦上”的状态。即使晋华因为该案件终止存储芯片的生产计划,其手上的机台和资源也是十分具有价值。
事实上,晋华现有的资源让许多半导体同业“垂涎三尺”,甚至业界推测,美光对于“收编”晋华现有的晶圆厂是存在兴趣的,如果谈判条件够好,不排除部分进驻晋华。有点类似过往美光对于台湾存储大厂华亚科技的模式,可以借此获得部分的芯片产能,扩大全球市场占有率。
福建晋华案对于国内发展半导体技术的过程,已经深深划上一道无法抹灭的痕迹,无论最后结局如何,最重要的是,该案件唤起国内在发展自有技术之际,必须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环节。
在国内半导体供应链逐渐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不单单是要满足国内的内需市场需求,从内向外发展,全面性地走上接轨国际市场绝对是必走之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程度,不但要做到不主动侵犯,更要做到积极防范,包括防止旗下员工触犯相关法律。这一堂宝贵且是昂贵的课,是所有技术型企业都需要重视且积极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