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商业用地可转为住宅用地吗?
以西安为例,2018年5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于经过公开招拍挂的土地,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及其他规划条件执行;所有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均不得变更为住宅用地。原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低效存量土地项目,原则上按规划执行,需要变更土地性质的,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由上可知, 按西安的规定,对于经过公开招拍挂的土地,商业用地不能变更为住宅用地;对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低效存量土地项目,要变更土地性质需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商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以下为乐山市的办理程序,供参考: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乐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经财评确认后,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后将土地改变用途请示报送市政府审批。
(四)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咋处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相关部门是否能进行查处?
首先考虑由规划、住建部门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依法查处。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国土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5号第六条规定,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受让方违反约定,情节严重的,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