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难防!巨灾保险制度为你撑起“保护伞”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种类繁多、灾害频发的国家,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历史上都遭受过6级以上地震的袭击。根据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国大陆地区全部位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区域;58%的国土面积位于七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45%的县级市、62%的地级市、70%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中城市、25个省会城市。地震所带来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

自然灾害后,如何将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和规划、全社会包括建筑行业、工程监理服务、房地产行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

说到这儿,就不得不提: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是针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导致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保险;虽然此类灾难发生概率较小,但其结果导致的损失程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通常超出想象,因此无法由单个保险公司承保,需要多方社会力量共同承担。

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2013年底,深圳市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拉开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序幕。

保险“新国十条”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中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了巨灾保险试点的步伐。

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7月1日正式全面销售产品,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发起成立居民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根据保监会描述,此次首个地震巨灾产品明确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投保标的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数据显示,我国2008年发生汶川地震时的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经济损失的0.2%;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保险理赔比例同样不足1%。2017年6月底,四川茂县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件,保险业的赔付仍尚未涉及巨灾保险……我国起步不久的巨灾险渗透率还远远不够,仍待进一步推广。

那么,国外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呢?

目前,世界上一些地震频发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新西兰、日本、美国,都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到一些经验:

“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巨灾保险制度,虽难以免除灾害引发的痛苦,却有可能为身处困顿的受灾者增添一份支撑前进的力量。

巨灾保险制度在防灾减灾方面的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这个目标的实现,仍任重而道远。

本文转载自:地震三点通

撰文/DY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