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91亿!长春长生交得上吗?


ST长生10月16日晚公告称,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0月16日分别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月以来,长春长生存在“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等八项违法事实。

依据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撤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截图

吉林省食药监局决定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同时给予其董事长高俊芳等14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有法务认为,仅就处罚金额来说,本次处罚力度已经史无前例。

长春长生还被责令设立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屋漏偏逢连夜雨,不久前,长春长生被取消了2017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还需补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也就是说,长春长生将要付出的代价远不止91亿元。

此外,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食药监局在行政处罚文件中明确表示,长春长生2014年1月 以来生产的产品应该按劣药论处, 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倾家荡产之后,等待“疫苗女王”的可能还有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