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男座霸”事件至今余热未消,近日又有网友爆料,又一“女座霸”强占他人位置,与乘务员争执不休。霸占他人座位,还理直气壮、百般狡辩,一副能奈我何的做派,再一次引发了网友们的集体愤怒。
愤怒之余,我们不禁要问,遇到类似霸座行为,难道就只能靠乘客自行交涉、乘务员苦口婆心沟通以及事后的罚款、记入征信系统吗?对于座霸,真的没有现场应对规则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为制止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霸座行为,无疑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当座霸坚持“站不起来”时,为制止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当场对座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对于座霸,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由此可见,面对座霸,乘客或者乘务人员经沟通无效之后,完全可以要求民警当场对座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带离现场,恢复高铁上的秩序。公安机关将座霸当场强制带离,也不存在执法无据的问题。
秩序的建立,离不开民众对规则的遵守,更离不开对不守规则者的强制,如果恶意不被惩罚,善意将无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