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操作才不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转让,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才能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合法,必须满足几个基本原则条件:

1、受让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简单说来就是,必须是跟你同一村组的人

2、宅基地的配置在数量上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受让方必须原来是没有宅基地的。关于“一户”的认定,地方上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单独立户等。

在满足了以上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下,再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首先要明确,一块空白的宅基地(也就是没有建房子的空地)是不存在被转让的,也就是说,你要转让宅基地,必须是地上有房屋、并且必须连同房屋一同转让出去,单独的地皮要合法取得只能经过行政审批的途径;这个房子也不是能够在私底下自由买卖转让的,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一般就是去找村委备案,发个告示之类的;然后再通过村委上报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以后发个土地证,这个转让就完成了。

如果想通过私下的交易来获得宅基地房屋是存在风险的,比如之后有拆迁时,很有可能原房主为了争取拆迁补偿款,就会赖掉你们的买卖合同,目前发生的很多非集体成员私自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纠纷的,法院对这一类案例大多数都是判为合同无效,然后把买房款还给你了,房子还是人家农民的(这类案例比较多,直接去各地法院的网站搜案例都可以搜到),而且现在国家也是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宅基地房屋或者买地建房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