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争贡之役”事件导致倭寇横行?

公元1523年(明嘉靖二年)五月,日本国王源义植的两位大臣左右京兆大夫大内艺兴和细川高国,分别遣派特使前往明朝朝贡。大内艺兴的使臣宗设最先抵达宁波。按明朝规定,外国货物靠岸后,市舶司阅货及宴坐时,都以先后顺序处理。

而细川高国的副使臣宋素卿(正使瑞佐)则偷偷地对宁波市舶司(主管外贸的机构)太监赖恩行贿,结果可想而知,市舶司先阅瑞佐、宋素卿的货,宴请时又安排他们上坐。咽不下这口气的宗设当场和瑞佐干起来。

收了好处的赖恩,不仅没有劝架,还暗地里为瑞佐、宋素卿等人提供兵器。

仗着人多,宗设先是捣毁开宴会的嘉宾堂,接着洗劫了宁波守军的武器库,还一把火烧了瑞佐、宋素卿的船。

不知悔改的赖恩还为宋素卿提供藏身之处,而瑞佐逃亡绍兴。追至绍兴的宗设,要绍兴守军交出瑞佐,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一路烧杀抢。在西霍山杀死明备侯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镬,抓走指挥袁越、百户刘恩;在小山捕杀百户胡源。最后“清醒”过来的宗设,慌忙逃到海上企图顽固抵抗。

大明巡按御使欧珠、镇守太监梁瑶很快就逮捕了宋素卿,这时朝鲜国王又将飘流至朝鲜的宗设等三人“遣送”明朝。

明朝政府将他们一一对质,最终弄清楚了事情的真伪,两年后处死了宋素卿,而放了瑞佐,并命令日本放回被宗设“掠走”的大明指挥袁越以及沿海老百姓,否则与日本断绝一切通商的可能性。历史上将此次日本两贡使为争夺合法贡使地位而发生大争斗,称为“争贡之役”。

据《宁波府志》载:“四月,夷船三支,译称西海道大内谊兴国遣宗设谦道入贡。越数日,夷船一支,使人百余,复称南海道细川高国遣使瑞佐、宋素卿入贡。导至宁波江下时,市舶太监赖恩私素卿重贿,坐之宗设之上,且贡船后至先于盘发,遂致两夷仇杀,毒流廛市。宗设之党追逐素卿直抵绍兴城下,不及。还至余姚,遂执宁波卫指挥袁越关而遁。时备倭都指挥刘锦,追贼,战没于海。”

“争贡”背景下的大明朝

元末明初,中原烽火连天,倭寇趁机在山东海滨郡县掠夺人口。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派杨载携带赐日本国王的玺书出使日本,明确双方的守土职责。不过,当时日本内乱,南部的征西将军怀良亲王不但不接受明朝的“各守其土”的倡议,还杀了五名大明使者。

由于缺乏对日本的了解,朱元璋以为怀良就是日本国王,因此还是坐观其变。随着倭寇骚扰越来越严重,次年朱元璋再派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诏谕怀良。

怀良以为这些明朝使者是蒙古部落的,不予理睬。赵秩耐心地向怀良解释,最后才同意遣僧人祖来来明朝朝贡,还送还被虏的七十多人。朱元璋很高兴,下诏赐予祖来等人才物,还派僧人祖阐、克勤等八人护送他们回国,也赐怀良《大统历》及其他物品,自此中日两国恢复“外交”。

很多人认为朱元璋对日本宽宏大量,实际上他从未放松过对日本的警惕之心。

公元1383年(洪武十六年),朱元璋以“通谋胡惟庸”为由,终止了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

同时,明朝开始加强海防,积极防御倭寇。公元1384年(洪武十七年)正月,朱元璋派信国公汤和巡检浙江、福建沿海等地的城池,以防御倭寇骚扰;三年后,又派江夏侯周德兴前往福建建设沿海卫所戍兵,在福、兴、漳、泉四府民户,实行三丁取一。

明成祖即位后,遵循朱元璋对海外诸国实行的笼络牵制政策,鼓励他们遣使者对明朝贡。

根据有关史料统计,从1401年到“争贡”前的1523年,日本共计向明朝派出十六批朝贡队伍,即进行了十六次朝贡贸易。从表面上看,一切都很好,但是明朝实际上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每次朝贡,先不说要给日本超过其贡值几倍甚至十数倍的价值和赏赐,就连使者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也都由官府供给。刚开始来的还是正规的使臣,后来连一些船夫下人等也敢冒充使臣,走私货物到中国来。那个时候,倭国特别喜欢和明政府打交道。

而明朝仅仅得到政治上的尊崇,连希望日本能约束其国民,协助肃清倭寇,都要看对方脸色。

可见,这种贸易原本就是不等价的,因此日本从幕府将军自上而下都趋之若鹜,都想在对明朝贡贸易中分一杯羹。日本学者臼井信义在《足利义满》写道:“义满鼎盛期的北山时代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实际就是和明王朝的贸易。”

于是,明朝开始限制对日本的朝贡。如公元1404年(永乐二年)规定其十年一贡,船限两艘,人限二百,违例则以寇论。

公元1426年(宣德元年),因入贡的人、船都超出限数,因此重新规定贡船不过3艘,人数不过三百,刀不过三千,不许违禁。

“争贡”与罢市

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以后,欧洲国家纷纷东来,海外贸易的需求迅猛增长,海禁政策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而在日本方面,传统的朝贡贸易体制也发生了新的矛盾。

公元1523年(嘉靖二年)的“争贡”事件,使这种矛盾尖锐化。

明政府以此为借口关闭市舶司,中止中国与日本的朝贡贸易。

官方正常贸易断绝,民间走私贸易迅速崛起。沿海的走私贸易商人向日本商人提供棉布、生丝、丝织品、陶瓷、铁锅、水银、药材、书籍等中国商品。海禁愈严,价格愈贵,获利愈厚,铤而走险者愈多。

时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胡宗宪编辑的《筹海图编》卷二“倭国事略”,记载当时运往日本的中国商品的情况,引录于下:

丝:所以为织绢纻之用也。盖彼国自有成式花样,朝会宴享,必自织而后用之。中国绢纻,但充里而已。若番舶不通,则无丝可织。每百斤值银五十两,取去者其价十倍。

丝绵:髡首裸裎,非此不能耐寒,冬月非此不暖。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至二百两。

布:用为常服,无棉花故也。

绵绸:染彼国花样,作正服之用。

锦绣:优人戏剧用,衣服不用。

红线:编之以绣盔甲,以束腰腹,以为刀带、书带、画带之用。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七十两。

水银:镀铜器之用,其价十倍中国。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三百两。

针:女工之用,若不通番舶而止通贡进,每一针价银七分。

铁锅:彼国虽自有而不大,大者至为难得,每一锅价银一两。

瓷器:择花样而用之。

古文钱:倭不自铸,但用中国古钱而已。每一千文价银四两,若福建私新钱,每千文价银一两二钱。

药材:诸味俱有,惟无川芎,常价一百斤价银六十七两。其次则甘草,每百斤二十金(银二十两)以为常。

面对潜力如此巨大的一个市场,如此巨大的利润,对商人的诱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

永乐六年,足利义满病死。他的儿子新任幕府将军。这位足利义持是反明派,关闭中日大门,倭寇来犯更加频繁。

“争贡”的原因

首先,明朝政治腐败,海防松弛。

以嘉靖皇帝为首的明朝政府开始腐化,不能有效地对地方组织机构进行廉政控制。

而嘉靖本人为了修道成仙,竟有二十七年不上朝理事(在位四十五年)。在此次“争贡”事件中,就有两个受贿的宦官:刘瑾和赖恩。

宋素卿原名朱缟,宁波鄞州人,幼年被叔叔朱澄贩卖到日本,诈称天朝宗室,后竟得娶日王妻,并官拜纲司。早在公元1509年(正德四年),宋就曾奉细川高国之命出使中国。由于明朝严禁国人出海,事发后,宋及时贿赂了权倾一时的刘瑾,于是瑾称朱澄已自首,而宋原是番使,请求宽大处理,正德帝却答应了刘瑾的要求,宋素卿也逃脱了私通外国的大罪。

而掌管市舶事务的赖恩,正是他受贿,才导致宗设怒起举事,但是事发后他竟然还被委以提督海防的重任。

至严嵩擅权时期,立朋党, 除异己。造成财政拮据,兵备废弛,海防空虚,东南沿海一些重镇守卫士兵仅有原额的三分之一,战船十存一 、二, 基本丧失了战斗力。如宗设等人从宁波到绍兴一路追杀宋素卿,几百里路,烧杀抢掠,竟然没有遇到一点抵抗,最后还掳走几个人。

其次,日本国内出现多个军阀割据政权。“应仁之乱”使得日本政治动荡,将军政令不出京城,大武士形成割据政权。此外,经济形势严峻,都想来和中国进行朝贡贸易,期盼能够获得丰厚收益。但是,对明的朝贡贸易的“队伍”,从以前单一队伍到现在多个队伍,多种政治力量的冲突,发生“争贡”事件的概率很高。

“争贡之役”发生后,明朝关闭了中日朝贡贸易主渠道,走私贸易趁机取而代之。当时明朝对白银的巨大需求,而日本的银矿山刚好有新发现,以及很多对“海禁”不满的中国商人很快推动中日走私贸易向前发展,加剧了倭寇的猖獗,成为“嘉靖大倭寇”最终形成的重要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