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同治、光绪时期,已是清朝的后期,说到这一时间段的时候,一般习惯上将其称之为“清末”。
这一时期,有所谓的四大奇案,也有称作四大冤案的。
这四大奇案分别是:
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二、名伶杨月楼冤案。
三、太原奇案。
四、张汶祥刺马案。
通称“清末四大奇案”或“清末四大冤案”,下文均称“清末四大奇案”。
清末四大奇案之中,影响最大、传播最广的,当属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其次,因为名伶杨月楼在菊坛的地位、他本人的社会声望、艺人本身的传奇特质等等,这一案也有巨大的轰动效应;至于太原奇案、张汶祥刺马案,相较于以上两案,总体影响力就稍微会小一些。
这四大奇案之所以被相提并论,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第一,案件发生的时间段均可归为清末这同一历史时期。
第二,相同历史时期决定了案件发生的社会大背景基本一致。同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民众的共性、民众所面对的政府与官员的共性是无法忽视的,这也是案件可归为一体的重要因素。
第三,案件的案情都纷繁复杂。
第四,案件的过程均曲折离奇。
第五,跌宕起伏的案情,出人意料的案件发展过程,其间各种情感的碰撞,生死对错、是非曲直、冤枉平反等的交织,往往同样揪人心肺、引人入胜。
以上这些四大奇案共有的特征,使得四大奇案能成为一个组合,并同时出现在各种场合、出现在民众的视野,被相提并论。
另外,因为四大奇案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件,比之那些虚构的故事,更能引发人们的好奇心和兴趣。所以,这四大案件的关注度也就非常高。于是,很多文学作品、戏剧戏曲、小说影视等,都在原案的基础上,对四大奇案进行了演绎与重构。如此一来,四大奇案的传播,不但有同一时代之中广性泛,而且还有不同时代之间的延续性。
关于清末四大奇案,总说至此为止。
本文,不是要从文学的角度来说清末四大奇案,而是想从历史的角度,选取四案之一中的一个人物,仅仅说一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中的女主角,好让大家从当时人的眼光和角度来了解案件相对真实的情景。
清人陈恒庆所著的《谏书稀庵笔记》有《葛毕氏》一节,文中的“葛毕氏”,就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中的女主人公,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小白菜”。下文皆依照笔记作者的称谓,以“葛毕氏”称呼其人。
葛毕氏,本是杭州人。
杭州真是个好地方,出了太多的名人,发生了太多的轰动事件。不知道,是杭州的名气托起了这些名人和事件,还是这些名人和事件映照了杭州的名声?
其实,如果不是成了清末四大奇案的女主角,葛毕氏也就和当时大多数的普通民众一样,默默无闻地在那个历史时段存活,然后,又悄无声息地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不会留下多少印痕。猜想,很多年以后,没有人会记得她,也不会有人会提起她。
但是,因为杨乃吾与小白菜一案,葛毕氏声闻当代又名传后世,不知道,这是她个人的幸运,还是她本身的不幸?
说来,葛毕氏也只是一位普通小户人家的女子。她的身世也没有什么傲人的地方。因为发生了与杨乃武之间那起轰动一时、流传多时的案件,于是,葛毕氏的名声,才会那么响亮、才会那么地为人所津津乐道。
虽然,葛毕氏只是小户人家的女子,身世一般,但是,她还是有自己的突出的地方,她还是有高出普通女子的优势。比如说,她的天生丽质,姿容娇美;比如说,她那纤细的腰身,摆动起来,就如同那扶风的柳枝;比如说,她那小巧的玉足,就好似贴地的莲瓣。
这样女子,按照一般人的想象,她的爱情与婚姻,要么应该是郎才女貌的传奇,要么应该是嫁入富贵人家的新闻。可是,事实偏偏不是这样,这个女子成年之后,嫁给了葛兴。
既然此女子已经出嫁,至此,就可以简单说一下“葛毕氏”这一称谓了。
古时的女子,嫁人之后,对其称呼之时,即会冠上夫家之姓,本姓在后,加氏,一般都不称名。
例如,本文的主人公,夫家姓葛,本姓(娘家姓)毕,故而,对其称呼,均为“葛毕氏”。
前面说了,葛毕氏的容貌身段非常出众,本该有一段让人浮想联翩的爱情婚姻,可是,她的丈夫葛兴,究竟是何等人物呢?
话说,葛兴本人其貌不扬,他的家境也不好。平日里,葛兴就是靠做些小营业糊口养家。
家庭生活中,葛兴只是个普通了再不能普通的小民。那么,二人生活中,葛毕氏其人又是如何的人呢?
按照笔记作者陈恒庆的说法,葛毕氏除了姿容形貌不俗之外,她的性格大概属于比较开放浪荡的那种吧!似乎,在很多事件中,很多貌美的人都有这种特点。
因为丈夫葛兴做些小营业,终日不着家,葛毕氏年纪轻轻,貌美如花,她一个人在家里,大概会比较寂寞吧。所以,葛毕氏常常会敞开自家的大门,伫立于外,以此方式引诱那些浪荡子弟来解闷。
这一情节,和一般的公案有些雷同。
写到这里,我不禁怀疑,笔记小说的文字,是不是也是道听途说呢?
真伪存疑。暂且按照笔记的记载,继续行文。
正因为葛毕氏有开门伫立一端,所以引出了另外一位人物杨乃吾(一般做杨乃武,下文从笔记小说原字)的出现。
(二)
杨乃吾呢,原是庚午科的举人。
查阅了一下相关资料,因为事件发生在同治光绪时期,清穆宗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即为农历的庚午年。根据时间判断,笔记作者陈恒庆的记述没有错谬。
清朝读书人中举以后,就算是发达了。那么,杨乃吾此时已算是有身份、有资格的人了。
既然说到这里,那么,关于举人、关于清朝的举人,有必要在此述说一下。
举人,简单来解释,那就是指被荐举的人。
从举人的发展历史来看:
汉代取士,还没有配套的考试制度,为了收纳人才,朝廷就命令郡国守相通过荐举的方式,向国家上报贤良,于是,就以“举人”来称呼所荐举的人。
唐、宋时期,有了进士科,凡是应考的科目是经过有司贡举的人,通称为举人。
到了明、清时期,则将乡试中式的人称为举人,也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雅称为“孝廉”。
从明、清时期对举人的称呼就可以看出,中举,一般就意味着发达的开始。所以,吴敬梓《儒林外史》一书中,穷困潦倒的范进,屡试不中,后来,终于中式,在得知自己考中举人之后,他会狂喜到疯癫。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明、清时期,朝廷对举人较为优待,一旦中举,就永远具备了继续赴京参加会试的资格。同时,明、清时期的举人,还有一个不同于前代的地方,那就是:他们可以凭借举人的资格和身份而直接进入仕途。
杨乃吾中举之后,就发达了,也就成了当时社会之中的新贵。那时的杨乃吾,可以说是青年才俊,风度翩翩。
有一次,举人杨乃吾途经葛家门首,无意间看见了开门伫立的葛毕氏。两人对视之后,就发生了情感上的化学反应——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一见钟情吧!
于是,两人因目视而互相心动,随后,便产生了感情。
这个情节虽然俗套,但是,人世间的很多事情,就是这么俗套,甚至比这还俗套。
葛毕氏和杨乃吾一见之后,不知道中间经过了如何的过程,总之是,两人之间有了关系。
此后,杨乃吾有事没事,经常去葛毕氏的家里。
猜想,杨乃吾去葛毕氏家里的时候,都是挑选其夫不在的空隙吧。当然,杨乃吾去葛家,因为比较频繁吧,肯定也有碰到葛兴的机会。
对于丈夫葛兴可能撞到杨乃吾的场面,葛毕氏也早就准备好了台词:
“我小的时候,认识过几个字。后来,尽忙些针线女红,早年认识的那几个字,现在全都还给书本了。”
“这位杨孝廉,是我娘家的姻亲。那天,我在门口站立,碰巧就遇见了他,谈话之间得知,正好他也有时间,我也想学习认字,所以,经我请求,他就答应闲时过来教我认认字。”
“您整天不着家,我想着呢,自己要是能够多识几个字,一来呢,看看以后能不能帮衬一下您的营生;二来呢,您不在家时,我会认字看书了,也好打发无聊的光阴;最主要的,是我一心向佛,认了字,我就可以自己在家诵经念佛,不用再找人家教习了。”
葛兴这人一则老实,二则比较听老婆的话,三则他也支持老婆向善礼佛。所以,他也没有想那么多,就很高兴地认可了葛毕氏的说法,当然,这也是他对杨乃吾教习其妻识字的完全许可。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疑问:
比如说:一个普通人家的主妇,学字作甚?诵经念佛吗?借口!看书吗?哪里又有书可看?帮衬丈夫的营生?她又不会天天跟在丈夫后面!
比如说:葛兴真是实在到家了?这话他也信?
比如说:难道葛兴就看不出半点端倪?他真就那么木讷迟钝?
……
事实就是,葛兴对自己的妻子没有不信任。所以,大家所有的疑义都可以保留。
事件,还是在按照它自己的情节继续发展着。
既然葛兴并无芥蒂,所以,自那以后,杨孝廉乃吾就时不时前往葛家,与葛毕氏同吃同喝,情洽和乐。
葛毕氏的丈夫每日都在为自己的小营业而奔波,所以,他白天基本上都不在家中。有一天,葛兴晚上回家,天亮之后就忽然就暴亡了。
人活着的时候,不见得有多少人关心,可是,这人一死,还是天大的事情。
葛兴突然亡故,引起了他的家族和邻里的严重怀疑。大家都在猜想:好端端的一个人,昨天还活蹦乱跳的,一个晚上的功夫,怎么说没就一下子没了?
大家都想不通,都心生疑窦。
于是,葛兴的家族和邻里开始检点葛毕氏平日里的行止:
为什么杨孝廉经常去她家?
为什么杨孝廉去她家的时候都挑白天葛兴不在的空挡?
孤男寡女,同处一屋,难道就只是读书习字?
杨孝廉真是葛毕氏的姻亲?
最后,种种怀疑,种种异常都指向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结论:
葛兴的暴毙,肯定是葛毕氏因为奸情而害死亲夫。
(三)
于是,葛兴的亲族邻里一起具呈状纸,向本县控告了葛毕氏。
接到具状之后,县官随即带领仵作,前去勘验尸体。也不知验尸的过程如何,验尸中间有没有外力的介入。总之是,验尸完毕,官方所出具的报告里声称,葛兴乃是中毒身亡。
既然县官验尸后,认定葛兴是中毒身亡,那么,根据案件相关情况的推定,这一起“毒杀”案的首要怀疑对象、作案嫌疑人便是死者年轻貌美的妻子葛毕氏。
在此情形下,县官按律严格究办,查证葛毕氏平日里和什么人有来往,并对葛毕氏进行了严厉的刑讯审问。
但是,无论怎么审、怎么问、怎样动用刑讯的措施和手段,葛毕氏自始至终都坚决不承认自己做过因为奸情而谋害亲夫的事情。
于是,县官又传唤葛家的亲族邻里前来问讯。亲族邻里一齐答复,说是:
本县的杨孝廉乃吾时不时就去葛家饮酒吃饭,而且他都是在死者葛兴平常不在家的时候前往。杨孝廉是否与此案有关,还呈请县官大人详察详审。
既然官方已经认定葛兴是被“毒杀”的,那么,这就是严重人命官司,这就需要重点查办。
县官审问之后,在葛毕氏没有承认的情况下,硬是给她定了个因奸杀夫的罪名,并将此案移交本府。
当然,杨孝廉乃吾作为被认定的“奸夫”,他也难脱干系。
本府收具案卷后,出具意见,又将此案转呈臬台。
前前后后,整个过程之中,一层一层的政府机构都认定葛兴之死乃是中毒所致,葛兴的妻子葛毕氏是因奸杀人,当判死罪。
既然一层一层有此结论,那么,“奸夫”杨乃吾也无可遁逃。
杨乃吾得知葛毕氏被一致认定为凶犯,死罪难免后,他自知肯定会被严肃纠办,无法脱身、面对重刑。
于是,人在收押之中的杨乃吾,只能让自己的妻子替自己出头,请她前往京城,到清廷的相关主管部门去向上控诉。
杨乃吾的妻子在京中上行告诉的曲折,无法详知。结果是幸运的,清廷接受了杨乃吾之妻的诉状,并且下旨派遣学使(主管国内生员的官员)、抚藩(省级主管官员)共同前去审理这一案件。
清廷派下去的这些官员,不知道受了什么影响、得了什么好处,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审查核验的。末了,这些清廷派出的官员得出的结论和此前的结论完全一样,也是说,认定此案是葛毕氏因奸害夫。认定之后,他们将这一勘验审理结果上报朝廷。
杨孝廉对于此次与之前一致的结果,当然不能接受。没办法,他只能再次让妻子前往京城控诉。
当然,此次控诉肯定比上一次更加艰难曲折。无论如何,朝廷还是接受了上京控诉者杨孝廉妻子的状纸。
这次,朝廷要求将此案交由京中的主管部门——刑部直接审理,并且,必须将相关案卷提交刑部审阅、将相关人等解押至京中审问。
这一次,葛毕氏与杨乃吾都被押解到了京中的刑部大狱之中。
葛兴的棺木也被押解至通州,等候刑部官员勘验。这副棺木上,贴了相关各级官方的封条有七八个之多。葛兴的棺木押解到通州之后,暂时停放在郊外,并派专门的差役看管监护。
刑部确定,择日开馆验尸。
听说有要案要审,前来看热闹的民众、各色人等,真是人山人海。
刑部审理查验此案,通州的地方官员全力配合。
开馆验尸之前,通州地方官员安排,先用布匹围起了一个十弓(丈量土地的计量单位,一弓为五尺、三百六十弓为一里。)见方的区域。在布匹围成区域的里面,准备好了各种验尸将会用到物事:
一口大锅。这口锅,可以装十石左右的水。
十口水缸。缸里储满了清水。
可以架起在大锅之上的蒸笼。
光洁圆面的漆桌一个。
刑部审理案件当日,由仵作负责开馆验尸。
棺木打开之后,先取死者的遗骨。
备好的大锅之中,添水十石。
架上蒸笼,将所取死者遗骨放在蒸笼之中,封闭严实。
大锅之下,烧火煮蒸。
整个蒸煮的时间比较长,大约用了两个时辰。
时辰一到,掀开蒸笼上的遮盖物,取出死者遗骨,放置在圆桌之上,开始勘验。
据说,葛兴的遗骨,在蒸过之后,净白如雪。
仵作先报:
“查验尸骨结束,无毒!”
接着,又报:
“查验尸体完毕,无刀伤、绳勒等痕迹,可排除他杀!”
最后,报道:
“综合勘验,死者系病故,可确定,死因无疑义。”
经过刑部这一番审理查验之后,这一案才算最终定谳。
刑部将此案上报清廷。清廷的处分如下:
一、此前所有参与这一案件审理的官员,全部革职。
二、葛毕氏无罪释放。
三、杨乃吾先前供述,声称自己与葛毕氏有亲戚之谊,时不时前往葛家,说是教习葛毕氏念佛诵经,经查证,杨乃吾与葛毕氏并无亲戚关系,杨乃吾不知避嫌,其行为有损举人身份,革去其举人资格。
据传,葛毕氏出狱当日,前去观看的人,摩肩接踵。
葛毕氏出狱,登车而去。且见她头发油黑如漆,眼眸如秋水明净,玉足纤纤如莲瓣。
需要特别说一下的是,那个时候,女子裹足,并且以小脚为荣、为傲。
葛毕氏出狱,登车之后,她还特意将自己的玉足伸在车前,路人见此纤纤莲瓣,都啧啧赞叹,艳羡不已。
说到此处,一则可见当时对女子小脚的变态审美趋势,二则,也可见葛毕氏的个性稍嫌张扬,这也和她前此的“开门伫立”的作风完全一致。
后来,葛毕氏最终还是跟了杨乃吾。
杨乃吾虽然失去了孝廉(举人)的身份,但是,能够抱得美人归,总算是有失有得。
就事件发展的结果来看,杨乃吾的这份情缘还真可以和宝廷放弃提学职位而纳麻女为妾的美谈相提并论了。
关于纳麻女为妾一事,宝廷曾经有诗云:
“宗室三多名士草,江山九姓美人麻。”
宝廷的韵事,《清史稿》有载:
“七年,授内阁学士,出典福建乡试。既蒇[chǎn]事,还朝,以在途纳江山船伎为妾自劾,罢官隐居,筑室西山,往居之。”
至此,清末四大奇案之一中的人物“小白菜”——葛毕氏已说完。
因为是清人笔记中的记载,只述其梗概,不叙其详情,未尽之处,读者可自行翻阅相关资料文字。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