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人的死亡?脑死亡有多大意义

在上个世纪很长一段时间里,医学界一直把心肺死亡模式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死亡的标准,但是往往这并不一定准确。在传统观点看来,人的死亡有三个阶段: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这就会出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死亡时间以哪个为准?以什么判断死亡?

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例如呼吸机、起搏器等可以复苏人的心肺功能的技术出现,让心肺死亡这一对人的临床死亡判断变得比较尴尬。

因此,上个世纪70年代左右,科学家提出了以脑死亡作为人死亡的判断标准,目前也是全球医学界普遍认可的。

脑死亡的判定一般需要有5点指标,缺一不可,不以单一指标为最终判断。

第一是即使可能还有点心跳,自主呼吸系统的停止才是判断标准之一。人的呼吸和心跳中枢都存在于人的脑干之中,但是因为心脏肌肉本身有自发收缩性,会微弱地跳小段时间,这就类似很多人都做过牛蛙实验一样,它的大脑被破坏之后心脏还会跳一段时间。上了呼吸机能辅助一段时间的通气——其实医学界认为是呼吸假象,但也不会出现自主呼吸,即使还有点微微的心跳,基本上就知道大概是什么情况。因此临床上一般以无自主呼吸了来判定为脑死亡的重要指示之一。

第二是脑干神经反射消失。一般医生会主要看如下几点去判断脑干神经反射的消失,例如:瞳孔散大固定,瞳孔对光无反应,吞咽反射消失等等。

第三、第四、第五分别是不可逆的深度昏迷、脑电波的消失、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所谓的不可逆,就是永久丧失恢复的能力,不同于植物人的昏迷(脑干好的,可呼吸有心跳),而脑干死亡,人的呼吸心跳会停止,大脑皮层的死亡还需要一点点时间,这个时候还有一点脑电波,当测不出任何脑电波、脑部没有任何血液循环,说明已经脑死亡。

但是,因为死亡,不仅仅面对的是科学问题,还有许多伦理问题,更重要的是还会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关于脑死亡而宣布人是真的离世的立法,是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做到的,而在我国还在推进过程中摸索。

对于这样的立法,从亲属情感上来说,从伦理道德上来说,是比较残忍的,因为家属会说:人明明还呼吸机呼吸,有点心跳,为什么不抢救?在目前我们国家的公民科学素养以及对于死亡认知的层面上,很难做到这点,加之医患关系经常被误解或知识水平不对等的原因触发,变成恶性事件,对社会对医学界都会产生负能量。

然而,准确合理地判断脑死亡,从而判断人的离世,有其存在的价值。一方面,是确定死亡时间,为器官移植腾出时间,借助呼吸机、循环机让人体器官低水平血液灌注,以帮助局部器官的功能复苏,去帮助更多的人,另一方面,适时终止复苏抢救(当然是在确认不可行之后,脑死亡指标出现明确指向之后),减轻亲属的经济负担,合理利用医学卫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