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家宅基地建房怎么办?

网友:有人在我家宅基地建房怎么办?家里没有宅基证,到之前村里开过证明,对方家里没有任何证明。

使用宅基地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里开的证明是不管用的,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宅基地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合法拥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也就是说,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们都不能在该宅基地建房的。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

如果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被别人占用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如果发生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


宅基地权属争议即宅基地权属确定之前的,有关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或争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登记有争议的,应向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以登记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没有权属来源证明如何证明合法?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手上没有任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咋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