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不限量”被定性虚假广告,三大运营商该不该被重罚?

近日,湖南省工商局对湖南三家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进行了行政约谈,认定三大运营商发布的“流量不限量”广告存在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消费误导,属于虚假广告,要求必须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并进行整改。

其实一直以来,运营商都在做着类似的虚假宣传之事。只是因为它们占据着垄断位置,让普通消费者感到“绝望”,才没有真正与运营商斗到底。此前也发生过运营商多扣消费者一分钱、几毛钱被告上法庭,结果却不了了之的事件,但消费者只是为了争一口气而已,运营商其实根本没有损失什么。或许,虱子多了不怕痒,运营商被消费者诟病、埋怨多了,也就完全不在乎了。

但就近段时间来看,运营商其实是处于一个不利的处境。在政策的高压之下,运营商不得不做出提速降费、取消语音和流量漫游费等举措。而当下气势愈发孱弱的运营商,显然已经成为了众矢之的。因此,被约谈这事儿也没有在意料之外。

关于“流量不限量”一事,其实早就被消费者所诟病。人们早就知道,“流量不限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但运营商出于营销层面的考虑,却大张旗鼓的宣传。所谓的“流量不限量”,说穿了就是“达量降速”和“超量关网”,完全名不副实。

但明明有着如此显眼的漏洞,三大运营商却毫不顾忌都在宣传中使用“不限量”的字眼,的确是“胆大包天”。究其原因,还是与运营商此前所占据的垄断位置有关。不过此次湖南省工商局对湖南三大运营商进行约谈,或许会让后者有所收敛。

既然已经被定性为虚假广告,那么三大运营商接受处罚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但处罚的力度,却依然有待商榷。到底是不痛不痒的处罚,还是给三大运营商开出天价罚单呢?如果将“流量不限量”定性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么三大运营商其实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

这一条规定解释到,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唔,这么看来,好像处罚力度是低了些。

就在8月6日,湖南张家界工商部门已经针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因“流量不限量”虚假广告开出了全国首张罚单。湖南省张家界市工商局武陵源分局向中国移动武陵源分公司、中国电信武陵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陵源分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它们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万余元。

仅仅3万余元的处罚,相比于运营商的既得利益相比,完全形不成压力。就算将这样的处罚举措推动至全国范围,对运营商来说影响也不大。或许,这就是运营商虚假广告从未停歇的原因吧。何时收到真正的天价罚单,运营商也许才会真正做出改变。(科技新发现 康斯坦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