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能确权吗?

举例:小张是城市户口居民,通过继承父母原在农村的房屋,占用了宅基地。这种情形能否登记发证,有何要求?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意见》的规定,小张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父母原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的房屋已倒塌,是不能确权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继承一说。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不过继承的房屋不能翻盖、重建等,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宅基地由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