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一定要被拆除吗?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家庭都有“一户多宅”、超占宅基地建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确权的进度。为此,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

一、宅基地超出面积能确权的情况

1、经批准占用的宅基地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占用的宅基地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都处于“没人管”的状态。直到1982年,国家才出台了第一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强化了“宅基地”的管理。

因此,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宅基地,一般都是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的。(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二、宅基地超出面积不能确权的情况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只能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的不能确权。至此,很多朋友又问了,那超出的部分不确权会被拆除吗?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对超占面积会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

特别提醒: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综上,能确权的超占面积说明得到认可了,自然不会被拆除;对于不能确权的超占面积,目前的处理方式是对超占面积会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中注明,也不会被拆除。当然,如果地方政策另有规定的,要结合当地政策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