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是在与西戎长期的互相斗争、互相融合中成长起来的。对戎政策应是秦人发展过程中秦人特别重视的一件要事。据《史记·秦本纪》记载: 武公“十年, 伐邦、冀戎, 初县之”。此后至孝公三十七年,“伐戎王, 益国十二”。厉公十六年伐大荔, “大荔遂灭”。献公六年,“ 初县蒲、明善氏”。孝公初年“ 西斩戎之獂王”。周安王七年即秦惠公五年,秦攻灭绵诸戎。在这一阶段, 秦人灭戎国很多, 但秦人如何统治这些少数民族,大约对降服者多设县、道治之, 臣邦、外臣邦等统治形式是否已经实施也不清楚。《后汉书· 西羌传》记载: “ ( 孝公) 二十年, 使太子驯率戎狄九十二国朝天子”。可知这些“ 戎狄” 仍保持着国家的形式。虽然史料中并未明言, 但是这些戎狄有臣属于秦的痕迹。
▲先秦时期居民有华夏和戎、狄、蛮、夷的区分
关于秦人设立属邦的最早记载, 当为《史记· 秦本纪》惠王十一年的记载: “ 十一年, 县义渠。归魏焦、曲沃。义渠君为臣”。《后汉书·西羌传》对此事的记载为: “义渠国乱, 秦惠王遣庶长操将兵定之, 义渠臣于秦”。《史记》 中的“ 县义渠”的记载大约是指在原义渠属地的一部设县, 而非义渠全域成为秦的属县。因为《史记》此后关于义渠的记载中, 义渠的首领仍称君或王,在此后,秦派使者与义渠交通以及义渠与魏的外交活动,并响应魏国号召在背后袭击秦国李帛城,随后被秦攻破二十五城,此后义渠的信息就只剩下义渠君和秦太后的桃色新闻。
这都说明了义渠仍保有政权的一定独立性,但非常脆弱,被秦秋后算账直接瓦解,杀义渠王与连杀蜀侯一样只是为了进一步推行郡县制。因此《史记》所载惠王十一年的设县应是局部性的, 义渠臣于秦后仍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区域自治, 直至秦昭王杀义渠王设立北地郡为止。
▲考古发现的西戎铜矛
那么其余西戎部落是不是在设立郡县以后都被消灭了呢?其实并没有。《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录蕲年宫之变时有“戎翟君公”一词与官骑、卫卒、舍人等并列,或为西戎属邦贵族服兵役之证。而马家塬地处邽县之侧,经学者考证为绵诸戎,绵诸戎早在公元前395年被秦吞并,此后并无反复叛乱之举,秦设立绵诸道延续至汉代,即自治的属邦。
▲马家塬出土铁矛
秦对西戎属邦的控制,限制了臣属国的军事力量。秦统治者的这一行动表现在其对臣属国兵器制造的控制上。《试论秦国之“属邦”与“臣邦”》中认为属邦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兵器制造权。臣属国的兵器大约是由中央政府武库发放的。秦中央政府通过对兵器制造、发放以及保管的控制, 保持其对臣属国武装力量的控制。
这在马家塬出土的兵器里就有所体现:出土的青铜箭头都是三翼有銎式箭镞,是流行于北方草原地区的形制,与中原的带铤铜镞截然不同,当为自制;而出土的短剑是北方草原文化常见的类型,也与固原青铜文化类似。但出土的铁矛,大多数都迥异于以固原青铜文化为代表的西戎地区出土的青铜矛和铁矛。
也就是说马家塬当地的绵诸戎所装备的兵器应该有一部分是秦中央政府制造发放的,特别是铁矛,体现的是秦国兵器的制造水平。马家塬的绵诸戎很可能是成为了秦的忠诚属邦,为秦国的争战提供兵员和马匹牲畜,所以能拥有远胜于周边戎人的物质财富,也深受秦的物质文化影响,拥有了大量的秦文化器物。绵诸兴旺发达,与反复无常的义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然,比起知名度,绵诸自愧不如义渠,能因为桃色事件在两千年后还被电视剧这么八卦一番。
参考资料:
[ 陈力:《试论秦国之“属邦”与“臣邦”》,《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
[ 司马迁撰:《史记·秦始皇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
[ 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西羌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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