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变现的方式有哪些?哪种对农民最有利?

目前,土地流转已成为趋势,越来越多的土地都得到合理利用,为农民创造了更多收益。除了流转,农村土地变现的方式还有哪些呢?哪种对农民最有利?

一、承包地

1、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出租等方式流转出去,土地出租后,可收租金,还可以解放劳动力到外面打工或工作。

2、抵押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需注意的是土地要有一定规模并且贷款的钱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用途。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3、有偿退出

目前农村承包地有偿退出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展,还处于只在少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阶段。其中最为让人所熟悉就是贵州省湄潭县的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了,并且在2017年7月份完成了我国第一宗承包地有偿退出案例。

据了解,湄潭县为了搞好当地的承包地有偿退出,先后发布了《湄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实验试点方案》和《湄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验试点指导意见》,里面对承包地退出条件和补偿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示。除了湄潭县外,像重庆梁平县、四川省内江市等也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有偿退出试点,但总体来说试点地区还在少数,且模式比较单一。

二、宅基地

1、流转

众所周知,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能分配给集体成员建住宅。不过在今年年初国家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一般用来做休闲农业、民宿等,所以一般在景区附近,或者自然基础较好的村子,收益会好。

2、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3、有偿退出

宅基地有偿退出主要针对农村的空闲宅基地,有偿退出后给一些资金补偿,各地区的政策不一样。如安徽宁国就规定,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至6万元;超出部分,按照每亩2万元至3万元予以补助。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2015年2月,北京大兴等33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地区。目前北京大兴等多地已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变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征地供给模式,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以前要先经过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征收补偿款和土地市场价相差甚大,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市场化的有偿使用,真正实现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统一市场、同地同权。

除了以上介绍的农村土地变现方式,土地变现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被征收,不过这主要要看地理位置,城市郊区的可以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