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音乐人的尊严,是否只值1块钱?

“最烦你们这种只会要1块钱的死文青”。

李志的耳边始终回荡着这句话。“死文青”、“1块钱”、“只会”,刺耳的词汇充斥着大脑,他自然而然的失眠了。这一夜他应当思索了许多,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

唯一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这一次,他又要开始战斗了。

以上为李志所发微博内容

此事的大致过程是:

《明日之子》第二季在未经著作权人李志及其他音乐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作品用于商业翻唱。李志本人于7月3日凌晨6点发微博写道:“7月1日一个叫“文静”的人发来邮件,表达了两点意思:1.“我们刚刚找到贵方的联系方式,没法提前得到授权”。2.“现在我们希望得到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授权”。

对于《明日之子》,李志表达了三点看法:

1.赔偿300万。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老师的演出侵权费,100万是给其他著作权人的赔偿。

2.法庭见。

3.不接受其他建议。

你有你的资本,我有我的脾气。不是很硬,但你别碰。碰了的话.....那就法庭见吧。

面对李志的发声,侵权方很快也给出了回应。该回应着实令人大跌眼镜,侵权方寥寥数语间将道歉与版权处理问题一笔带过,紧接着反咬一口,竟是以一副上位者咄咄逼人的姿态,严厉指责了李志团队的”恶意捆绑行为“。

这年头,真是奇了怪了。侵权人四处横行,被侵权人几乎不敢吱声。难得出了个忠于维权的斗士,反还被人倒打一耙?

李志没想再忍。

李志的第二次发声,直接性放出了与侵权方交涉时的录音视频,可谓将此次维权事件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通过该录音视频,对话双方每个字都能听得很清楚。视频中更是贴心地用黑底白字为基本格式,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这里我们来简单回顾下迟斌老师的录音内容。

在告知对方自己开始录音后,对方开始解释去年巡演侵权一事。

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

我们发了致歉声明之后,你们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以为李志老师气消了,这件事就解决了。

之后,围绕着去年侵权一事,迟斌问了一连串问题,句句紧逼,压力之下,对方终于承认:

去年的侵权一事确实还没解决,当时他们发表道歉声明之后,以为事情结束了,也没有任何赔偿。去年巡演侵权的不止李志一人,还有别的音乐人,但目前都已经协商好了。

看到这里,关于李志团队是否被侵权一事,我想每个人心里应当都有把标尺去衡量。维权之路是不平坦的,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迫于压力半途而废。

“多数被侵权方选择息事宁人,少数人选择孤身战斗。“

“我们害怕被舆论说是为了钱去维权,从而忘了维权本身是对的,忘了维权的初衷是减少侵权。”

“就是因为我们总是只要1块钱,许多企业在侵权方面几乎没有成本。对于多数商人来说,只有实实在在的罚钱,甚至罚到企业破产。才会让它对法律敬重。“

针对此次事件,李志团队目前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而在后续涉及到双方具体的磋商交涉时,李志团队应当如何去更妥善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务将以专业的视角为你全面解答。


1、明确录音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以备公布或者日后提交法庭作为证据.在我们涉及被侵犯权利之时,应当有证据保护意识,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的八个类别。

2、明确此次侵权案件的具体侵权人及此次通话中负责人的代表权限.在发生具体的侵权案件之时,最为重要的思路即知悉具体的侵权主体哇唧唧哇公司和其负责人”文小姐”的权限范围。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明确本案中的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及因果关系,即哇唧唧哇公司是否征得被侵权人的李志的同意,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形下,进一步明确哇唧唧哇的侵权行为对李志造成的损失大小。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人们多对美好的事物报以欣赏的态度,远观却丝毫不染指。

但,总有那么些许的人,窃以别人的果实为己用,他们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便在破坏这份应有的美好。事情发酵才知紧急弥补,沟通方式完全不诚恳,拒不认错的态度,三番五次的言辞更改......侵权方的种种举措都太过令人失望。

抛开经济赔偿不谈,此次事件的侵权方连对李志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做到。所以这一次,李志不要1块钱,而是索赔三百万。无关乎金钱多寡,属于自己的东西,便要亲手拿回来。

这是李志最后的坚持,也是其作为一个坚持原创的独立音乐人在维权道路上不屈的呐喊。维权是一生的事,李志至今也从未败诉过。我们希望他此次事件可以同之前一样圆满解决,也希望更多的人在面临侵权时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