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年来重点大学中农村学生比例逐渐降低,根据教育部文件,今年将通过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等三大专项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
“三大专项计划”指的是什么?
“三大专项计划”是指: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摘录:
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办法不同
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有关高校招生实际、实施区域农村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应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给有关高校。各省(区、市)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制订具体报名实施细则。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还可参考生源地所在省招办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可咨询省招办。
三类专项计划针对的院校范围并不相同。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具体的招生院校要参阅各省当年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2016年,全国共95所高校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