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土地确权结束后,农村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转?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国要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有些人觉得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就打上自家的标签了,彻彻底底的属于自己了,认为想把土地租出去,租多久都随便自己,认为土地能够永久性的流转出去。这么认为的朋友,一来不清楚我国的土地性质,二来不了解土地确权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土地根本不存在永久性交易这么一说。

1.我国的土地性质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村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只能承包土地,只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个人只是可以拿集体土地用来耕种或者其他用途。所谓的永久性流转,就等同于买了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

2.土地流转是有时间期限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的行为。而农户在承包时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轮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大概2027年左右到期,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

土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到底是什么呢?

土地确权的根本目标是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确权颁证后,好处至少有这么几条:

1.有利于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用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形式,进一步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农民一证在手,就握住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本户同意,则就不合法,也不可能。这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2.有利于增加财产性收入。农户自己种地,当然有收益。如果想外出打工,或者认为种地不合算,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地定户、权定人、人定心,颁铁证、赋真权,农户就可以放心把自己的承包地交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来经营。无论谁经营,都必须交给农户实物或者租金,这样,就增加了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同时,由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参与,农户的承包地得到有效维护,拉动了农田水利建设、提升了农户承包地的产出率和土壤肥力,从而又进一步促进了承包地的保值增值。承包地的保值增值了,农民的财政权利也就保值增值了,收入也会进一步增加。

3.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手段。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谁有权流转,农民就是解除后顾之忧,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就是大大增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甚至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新型经营主体的介入,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和推广,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4.有利于化解农民土地纠纷。现在农村土地在相当一部分地方确实存在“空间不明、四至不清”等问题,群众之间产生了不少的纠纷。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把“四至”搞清楚,有利于化解土地纠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