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看这4点就够了!


2016-2017两年,在企业服务市场中,行业SaaS开始越来越多的被从业者提及。电子合同SaaS市场即使现阶段并未迎来爆发,但是却受到资本市场的持续关注。

通俗而言,电子合同是依托于互联网,直接在网上签署的合同形式。从SaaS服务的火爆程度来看,电子合同SaaS必火,电子合同取代纸质合同将成大势所趋。

电子合同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其实,一般的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因司法鉴定而加强,司法鉴定只是提升了电子证据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认定效率和准确率而已。



可靠电子签名: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

如何才能证明你的电子合同真的有效?大大君给你几点小建议:

1、 公证:并非合同生效要件

公证在全国应用面很广,到处都有公证处。提交了公证书以后法院认可的程度是会比较高的。但是需要澄清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会生效。然而公证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签署甚至口头达成合意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公证与否基本没有关系,除非缔约各方把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前提条件。

公证在合同诉讼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因为公证员会要求缔约各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合同,并且要验证缔约方的身份,这种方法在纸质合同的年代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公证之后的证据材料很难在庭审过程中被推翻。

但是,公证难以解决的是“实时存证”问题,基本上就是对公证员看到的现状进行公证,然而电子证据是很注重“源头实时存证”的,这一点差别有时候会导致千差万别的结果,毕竟电子合同在做公证之前是什么样无法证明。


2、 时间戳:要搭配身份认证技术

时间戳就是以时间为轴,在什么时间做了什么事、生成了什么、存在什么,盖章取证,保证了行为的不可抵赖性。当然,这里的时间必须要“准”。目前提供时间戳的一般都是授时中心,时间戳应用在知识产权、原创证明等领域非常有效。

把时间戳证明应用在电子合同上,则要搭配身份认证技术。


3、 电子签名+实名认证

说到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电子签章这些,很多人就搞不清楚。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身份认证也称为“身份验证”或“身份鉴别”,是指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确认操作者身份的过程,从而确定该用户是否具有对某种资源的访问和使用权限

电子签章是指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4、 第三方存证:保证公平公正

“自存自证”的情况,证明力并不好,法院也不一定会认定。这一点在互金领域表现特别明显。目前各地互金领域都出了监管政策,明确要求电子合同必须存于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要将电子合同报送监管层,以便监管,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