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那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是如何认定的呢?国家并无文件对此明确规定,以下是绍兴嵊州市官方发布的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说明这里的户就是按户口本来的。
既然这里的户是按户口本来的,夫妻属于不同的户口本,就可以申请两处宅基地了吗?
1、夫妻的户口在同一个集体
如果夫妻都是同一集体的户口本,虽然是两本户口,但是夫妻俩其实是生活在一起的一个家庭,如果目前居住的房子达到了一户所能申请的上限,这种情况向集体提出宅基地申请,是不会被同意的。如果现在的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所占面积没达到地方标准,则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2、夫妻的户口不在同一个集体
在农村,有些女方出嫁后并没有把户口迁出,这就导致了和丈夫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现象。女方出嫁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女方娘家的宅基地可能能保留,但如果女方在娘家新申请宅基地,也多半不会被集体同意,因为已嫁人且有地方住。
总而言之,即使夫妻各有一本户口本,想通过重新申请而获得宅基地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