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重建到底要不要办手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农村宅基地审批越来越严格,在农村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经审批后才能建房;有的地方甚至已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那么,农村老房子重建到底要不要办手续呢?

网友:在家盖了个二层楼,是在之前自家房子宅基地盖的,房管所一直不给办手续,每次去都说盖完再说,这种情况会被认为是违建而拆除吗?

其实,这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是重建之前,如果宅基地空闲了两年以上,按理应该重新申请宅基地,经批准后再建,否则就有被拆除的风险。依据如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空闲了两年以上,已不属于你家了;未经批准就建房,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要拆除的。虽然有些地方可能在执行时并没有这么严格,允许事后补手续,但这种做法还是有风险的。

二是重建之前,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或宅基地空闲未超过两年,并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那重建可不办手续。

因为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