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猪(牛羊)养殖补贴有哪些?哪些地区可获得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这是广大养殖户最关注的。
一、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对各省(区、市)和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财政部每年根据生猪和牛羊市场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确定分块资金额度。
1、补贴支持内容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2、哪些地区可获得补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3、补贴标准是多少?
财政部根据确定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及资金分配方案,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于15日内会同同级农业(畜牧)部门制定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备案。
二、畜禽粪污处理补贴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了《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国家大力支持畜禽粪污处理,每县最高补贴5千万。
1、补贴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2、哪些地区可获得补贴?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根据全国畜牧大县分布等因素,分省确定了2018年奖补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如下图:
补贴县的具体名单由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控制数量指标,在全国畜牧大县名单范围内(其中生猪大县以财政部2018年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县级区域为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项目县,其中整省、整市推进的要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
3、 补贴标准是多少?
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2018年先安排一部分资金,绩效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后续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上,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各省可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
三、动物疫病防控补贴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三项内容。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包虫病:牛、羊等。
2.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全国(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布病:布病一类地区,目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包虫病:包虫病疫区,目前包括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经费拨付与使用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包干使用。各省(区、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经费。
强制免疫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继续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为促进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安排补助经费。各省(区、市)应积极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并逐步推开,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强制扑杀补助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2.补助经费测算
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不含恩施州)、湖南(不含湘西州)、海南、大连;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
3.补助经费申请
每年3月15日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农业部、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