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的最新数据显示,自2017年3月1日实施户籍新政以来,截至目前已新迁入落户64.5万人。今天我们来看下落户西安的10种方式,包括学历落户、人才落户、买房落户等。
一、学历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一)适用范围
我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校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二)所需材料
1、学校集中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及时限
1、学校集中办理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持所需材料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经审核通过后,外省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办结。
三、高级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高级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四、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五、技能人才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六、投资纳税落户
(一)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其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①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③申请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
八、买房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九、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投靠父母(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含子女配偶):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十、设立集体户
(一)所需材料
1、单位集体户: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单位注册证照原件。
2、军队设立集体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的文件(需注明集体户设立地址)。
3、寺庙设立集体户:区、县级(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出具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址、人员定额等基本情况的证明原件。
4、人才中心设立集体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部门设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批文原件。
5、学校设立集体户:学校法人登记证原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
(二)办理流程
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相关词汇解释:
高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人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