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为什么宅基地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很多朋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而城市可一户多宅?
一、土地获取方式不同
农村居民用于建房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是集体无偿分给村民使用的,不需用钱购买的;而城市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要收取土地出让金的。
二、房屋的性质不同
土地经过开发商开发后,能够进行合法销售,也就是说城市的房子具备了商品的性质,虽然部分城市为了控制房价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进行限购,但根据地域的不同,一户还是可以购买两套或者更多。而在农村,农村的房屋是不可以随意买卖的。
三、使用期限不同
相比城市房屋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农民就具有永久居住权和使用权,不用担心房子会过期的问题。
四、土地的利用率不同
在农村,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小院子,每处房子占据一块儿地皮。然而,城里的建筑以高楼居多,土地的利用率比较高。所以,与城里相比,农村的宅基地就显得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同时也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政策规定,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五、为了保护耕地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因为只有规定一户一宅,才能确保农村农田耕地不会被占用。目前在国家严格禁止的情况下还出现了很多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如果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农村人想建几套就建几套,那耕地更得不到保障。
上面这五点便是农村为什么要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因。
法律对“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
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如何认定的呢?国家并无文件对此明确规定,以下是绍兴嵊州市官方发布的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