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持美国有条件或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图)

众所周知,通过EB-1A或者NIW之申请人于获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合法的永久居民(LPR)身份以后,还需要注意维持其身份。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维持好永久居民的身份呢?

有条件永久居民(CPR)和永久居民(LPR)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于每次入境美国时,都必须出示其有效的绿卡,并且证明他是临时在海外停留后,重新回到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居所。根据法规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只要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其绿卡将失效,再不能用其绿卡申请进入美国。另外,任何居民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逾一年,则美国国土安全部就认为该居民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维持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身份

目前EB-5市场中存在着一个误解,就是只要永久居民每半年入境美国停留几天或者几周,就能符合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因而不至于丢失其LPR身份。不过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即使是居民在美国境外单次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有可能丢失永久居民身份。

若某个居民在几年内有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然后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那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该居民经机场或其它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因而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所以返回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是暂时的出境,而利用来确定居民的居住意图的考虑因素包括:

1、居民的家庭关系、拥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居民回到美国时,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上的家庭所在地,而非短暂的停留;

3、居民有没有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当然有不少永久居民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能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绝大部分时间,那么可以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Re-entry Permit)

回美证是美国移民局(USCIS)所颁发的一种跟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是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当然,美国移民局可能在发放回美证之前,会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及短暂离开美国的其它证据。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申请回美证,而且需要亲自到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服务中心来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要按指纹和照相。通常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排指纹录制。若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就离开美国,那么需要回美国完成指纹录制,否则回美证的申请会被拒绝。

然而,一旦永久居民的指纹录制已采集完成,那么就可以在回美证申请尚未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此外,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要求回美证被寄往美国大使馆、领事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