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满二年?

分居满两年的证据非常难收集,司法实践中,法官以此来判决离婚的案件很少,因为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带有一定的私密性,外人的证据是否足以说明夫妻双方之间分居,比较困难。

因为以分居满两年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认定的是,不但分开居住要连续满两年,夫妻双方还互不履行夫妻间义务,此点相当困难。一般的证据有:一方出去租房的租赁协议,一方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一方向另一方持续发送快递、邮箱的往来回执,证人证言等等,但是,以上证据均有缺陷。比如,租房协议虽然可以证明一方出去租房,但是,出去租房的一方是否在其间回过家中居住,出去租房是否的确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等没有办法证明,单位宿舍证明也是一样。发送快递、邮箱等等证据都是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快递、邮件往来,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且未履行双方之间的义务。所有证人证言都只是间接证据,夫妻之间同居时,不可能让外人看到,因此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也有所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