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房屋属于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由其自行承担,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平均分配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目前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原则,婚前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房屋从产权上即属于登记一方。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由于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所以还贷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