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另一方名字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加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婚内财产约定还是赠与,原产权人能否反悔要求撤销呢?
今天笔者就来为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小天与小美都是萧山新塘街道人,经朋友介绍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小天在婚前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
那么该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在法院判决中,夫妻双方分割会按照之前约定的份额进行,因为本案中女方享有99%的份额,所以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而女方只需要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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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本男方于婚前全款买房,即使房产证是婚后办理下来的,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实行了赠予行为,将房产99%的份额赠予女方,并且完成了手续登记,形成了夫妻双方的事实财产。所以法院判决时,才会依据双方的份额分配。如果双方未约定份额,那么离婚的时候就是等额分割。
律师建议:
从本案的经过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夫妻双方的协议很重要,男方仅仅因为一个决定就导致自己损失了上百万财产。虽然感情不能用金钱衡量,但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自己的每个行为有法律的风险,因此每个决定都要理性思考后再决定。
你对此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