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桌与案,大部分人都觉得,不都是一个板子四条腿吗,至多一个名字俗点儿,一个名字雅点。事实上,桌和案的功能确实区别不大,但在形制和文化意义上,可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是样子,同样是四条腿,但桌和案这四条腿所在的位置是不一样的。中国古代,只有四条腿安在四角的才叫桌,只要缩进来没在四角的,都叫做案。从历史演进来说,“桌”出现得较晚,在桌出现之前,古人吃饭喝水写字办事,都在“案”上,南朝诗人鲍照有诗“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后来,桌这一家具逐步崛起,桌和案的功能就发生了分化,桌子慢慢变成实用性很强的家具,而案则更多地具有了文化意义,甚至有的人家里直接把案作为摆设,把珍物直接陈列其上。
经过这种演变,桌和案的功能分化也体现在了文化和语言上。中文的语言环境里,“案”是雅的、正式的,“桌”则是俗的、家常的。收藏家马未都曾经总结说,跟案有关的词儿,感觉都偏高,跟桌有关的词儿,感觉都偏低。拍案而起、拍案叫绝,跟拍桌子瞪眼、拍桌子砸板凳,给人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举个例子,赤壁之战前,孙权向大臣们表示决战的信心,“拔刀斩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这是正式的议事场合。把案换成桌试试,整个就变成了东吴食堂大家伙儿边吃饭边讨论,多不严肃啊。正因为如此,“案”字也衍生出了很多带有公文性质的词汇,例如提案、文案、草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