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显示:北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将继续实施一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就在昨天,广州也公开征求实行交通限外、限行意见,其中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再次驶入要间隔4个自然日以上。
而西安也被传近期开始尾号限行,虽然西安市委市政府辟谣称目前还未确定,但也表示已经在拟定相关文件。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多地都在落实机动车限行政策。
只要涉及“限行”相关问题,就会引起网友们的一片质疑和反对:
综合大家的观点,普遍对3个方面发问:
1、限行常态化是否合法?
2、是不是真能改善空气质量?
3、车辆保险以及车船税是否应相应减免?
《人民日报》发声质疑是否合法
与其继续吐槽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如讨论这项政策本身是否具备足够法律支撑,这才是重点!
其实,早在2014年,主流央媒《人民日报》为人民发声,一针见血质疑“限号政策”的合法性。
其中提到:“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购买资金、渠道以及使用方式合法,公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管单双号限行还是尾号轮换,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是一种公权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文中更言辞犀利的指出“如果这种权利剥夺常态化,让所有车主被迫在一定的时间停驶自己的车,那显然与物权法相违背,剥夺了财产所有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这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行为,更与建设法治政府背道而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限制公民自由使用财产的权力。但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不能任性,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真心希望政府在出台每一项政策时,都能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身力行做到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人民承诺的那句:“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
限行改善空气质量有何依据?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2017年治霾成绩单可见:2017年,北京市PM2.5年平均浓度较上年同比下降20.5%;较2013年降幅达到35.6%。优良天数226天,其中有9个月月均浓度为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
但是优秀数据的背后,限行的功劳占多少?目前无从证实。
同样无法解释的还有这位小伙伴的问题:
现在已知的是,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尾气污染与机动车、油品、道路通行状况以及出行方式均有关系。机动车尾气是综合性的污染,并不单一仅仅是车辆本身。
因此,依靠持续限行巩固空气质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不是有待考证?
按比例减免车船税可行吗?
目前我国针对机动车而言的车船税,除了法律规定可以免缴的或减免缴纳的情况以外,其他办理登记的机动车都需要根据排量缴纳。
因此,单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减免车船税。而且,它是一个财产税,不是使用了车才需要缴税,不使用就可以免除的。
综合来说,限行政策是在用一些看似站得住脚的理由,作为剥夺私人权利的挡箭牌,实施了公权对私权的侵犯。
《人民日报》早前的文章中,还对继续实施限行政策表示担忧:如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总是如入无人之境,它就会渐成习惯,就会肆无忌惮。长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渐行渐远。
如今,央媒都发声了,大家也都别拘束,对限行有什么看法,留言板聊起来吧~